作者OpenGoodCunt (suck me, beautiful...)
標題Re: [問題] 請問台大88轉學考民總第2題
時間Thu Jul 14 21:50:48 2005
二.甲男、乙女均未滿二十歲,但已合法結婚,乙於婚後且已懷胎。
某日,乙騎友人丙所有之機車外出時,丁駕駛因過失撞倒該機車,乙經送醫急救
,醫師診斷乙受輕傷,胎兒亦受傷。
在醫院中,乙表示自己係機車所有人,丁信以為真,遂與乙訂立和解契約,丁負
責下列賠償:機車損害二萬元、乙及胎兒之醫藥費與慰撫金暨其他一切損害共二
十萬元;乙則放棄任何其他請求。丁並當場支付二十二萬元之現金,經乙收受。
請問:若乙之父母、甲及丙均不同意前述之和解契約,則該契約之效力如何?
(佔三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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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皆視同完全為能力人,在契約訂立上,自主決定,自我約束。
甲、乙之父母對乙所為之契約不同意,其契約仍然有效。
胎兒之權力能力依民法第七條,胎兒將來非死產者,其個人個之權
利保護,視同已出生;取得權利能力。
甲男係胎兒父親,亦為法律所規定之法定代理人,故甲得依民法一九一之二條及
一九三條有權向丁請求損害賠償。
而乙對丙機車財損,若丁支付之損害賠償二萬元不足時,乙需另對丙所造成之財損
負損害賠償。
大概就是往這幾個方向思考!!
※ 編輯: OpenGoodCunt 來自: 218.167.176.102 (07/14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