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t011086 (地球超人)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刑法] 時事題--林志鈴摔馬案
時間Mon Jul 11 11:17:31 2005
唐女應負故意傷害罪的刑責,原因如下:
首先,不論女助理是出於要讓林女出醜或傷害之意思,客觀上都應有其傷害之預見可能性.
故唐女之行為應認作[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再者,馬匹非人,不得成為犯罪之主體,唐女利用馬匹而傷害林女一事,應認其為間接正犯.
又唐女雖有中止之意,惟未有效中止其結果之發生,不得認作係中止(未遂)犯.
故唐女應負故意傷害罪責.
--
好像寫太少了?
※ 引述《StevenWa (認真面對自己)》之銘言:
: 案件事實:
: 某知名女星林志淋,因拍攝廣告,遠赴大連拍攝
: 承拍此廣告的導演,心想,如果讓她在馬上展現
: 青春氣息,那勢必會有很好的廣告效果,於是便
: 請助理找來馬匹,女助理唐安奇,原本就對於林
: 志淋的美貌就十分忌恨,心生惡意,想要利用這
: 次機會,好好整整林志淋,讓他從馬上落下出醜
: 於是找來一素行暴躁的馬匹,拍片時,助理將馬
: 匹交給導演,準備拍片,未料,助理心生後悔,
: 決定算了,但是助理的後悔為時已晚,林志淋已
: 騎上馬,馬兒果如平時習性將林志淋摔下,並且
: 將林志淋胸前踩傷,並造成多處傷害
: 問相關人的刑事責任?10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8.164.9
※ 編輯: bt011086 來自: 202.8.164.9 (07/11 11:18)
※ 編輯: bt011086 來自: 202.8.164.9 (07/11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