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a1224 (期待夏天~~)
看板Tour-Manager
標題[問題] 關於今天的華語領隊人員,領隊實務二,第26題
時間Sat Mar 21 22:57:43 2009
題目為
依護照條例規定,有下列何種情形時,得申請換發護照?
A.護照製作有瑕疵
B.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C.持照人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
D.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答案是B,但是我覺得很奇怪的是,其他3種不能換護照嗎?
是題目有問題,還是我理解有問題?
請知道的各位可以為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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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89.198
1F:推 liloer:"得"可換可不換 "應"一定要換~~個人解讀^^ 03/21 23:02
2F:推 F113104:嗯嗯,『得換』換我都解讀成『可以換了』 03/21 23:06
3F:→ F113104:『應換』就是非換不可 XD 03/21 23:06
4F:推 sgsc1029:這樣也太牽強了吧= = 但剛剛查法規似乎是在得跟應之間取 03/21 23:33
5F:→ Eva1224:因為如果得解釋為可以的話,那難道其他3種情形,不可以換嗎? 03/21 23:37
6F:→ Eva1224:所以覺得很奇怪 03/21 23:37
7F:推 Kazamatsuri:因為其他三個是「應」換(must) 法律用詞就是這麼龜毛 03/22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