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ccibear (古馳熊)
看板Tobacco
標題Re: [認真] 我室友變成法律下的肥羊了!!!!
時間Mon Apr 6 13:19:01 2009
: 對我來說吧 很多事情其實都是在模糊地帶
: 不管走哪一條路 都有相對的風險和犧牲
: 但是依照我的經驗來看 目前4月6號 超過半年了 我並沒看到我有任何的犧牲
行政執行期間是最多10年 你可以算一下
才過半年應該還沒送到行政執行 還在移送機關那邊
: 今年過年前還有去新加波 馬來西亞地區遊玩 也沒所謂出國會被刁難的事情發生
: 什麼沒繳罰單出國會被刁難? 人云亦云吧....人家隨便講 你隨便信...
那是因為你金額不夠大 法律上有比例原則的
當然不可能為了你1200就限制你的自由
如果你是100萬以上或是更多的案件就有可能
: 另外那次去新加坡玩過以後 才發現新加坡根本也沒想像中來的嚴格
: 比起台北國 台北國還玩的比較大 比較嚴......感覺挺莫名其妙的....
: : 以我的立場來講我會覺得為了這一張罰單犧牲那麼多不值得。
: : 除非你的罰單是很大一張的XDDD(遇過特專案是13億多的)....
: 為了一張沒有確切證據 莫名其妙的罰單犧牲去繳錢 更不值得
有問題你應該去移送機關那邊查 或是聲明異義
行政執行只是負責執行 不管你是不是莫名其妙的
有問題請到移送機關去提出問題。
這跟騎車停在紅綠燈下等綠燈
: 卻被對街警察招手過去開了一張闖紅燈的罰單一樣莫名其妙
我才性不高 不太懂這譬喻是想說啥
: PS: 個人也待過公家機關 所以公家機關的辦事效率嘛.......
: 個人會到現在都沒事的原因 可想而知......恕不多談....
: 提個關鍵: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 有時候並不是只要花錢了事 爭的只是一口氣 這叫尊嚴
如果是覺得這張罰單不應該被開
那你應該聲明異議 或是去移送機關那邊陳情
或是其他的法律動作
這都是你說的權益的部分
反正我只是說你欠罰單不繳被移送到行政執行署之後的行政程序
要繳不繳完全看你義務人本身的意願
只欠一點點當然不可能關你 或是限制出境 這就是我說得比例原則
只是你不繳的話國家會對你做出一點限制
或是直接從你帳戶扣錢 或是從你薪水裡扣
或是其他的處理方式
當然要規避一定也有方法
不過我覺得完全放在那邊給他濫是最不好的處理方式
回覆這系列關於行政執行的文章希望給倒楣被開單的板友參考
至於版友如何處置他的罰單或是方式 那是個人自由我不評論
再講下去就變法律版了= = 好靠北...
好久沒來煙版出沒 沒想到居然是發這種東西...科科
以前的老人們還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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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QEDGBM:推一個清清楚楚 04/06 13:28
2F:推 pancy19:推 放在那邊給他爛是最差的處理方法 04/06 15:33
3F:推 berryc:釣魚啊..警察跟你招手過去,你過去了 不就闖紅燈了 10/28 17:46
4F:→ berryc:他當下也可以開單給你,你想辯稱是警察招手叫你過去..也是事 10/28 17:47
5F:→ berryc:後才能申訴. 要申訴..還要調當時路口監視器畫面,沒拍到.. 10/28 17:47
6F:→ berryc:你就要有本事找到當天在旁邊有看到的路人..事後要找,機乎不 10/28 17:48
7F:→ berryc:可能找的到人 這種申訴的機制,根本是對開單者有利 10/28 17:48
8F:→ berryc:小老百姓只能祈禱不要被釣魚釣到 10/28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