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ood (stevegood)
看板Therapist
標題[討論] 老闆可以硬性規定加班嗎?
時間Tue May 1 19:54:39 2012
老闆說 勞基法規定 只要"業務需要"就可以要求員工額外加班
他額外的業務是老闆自己在外面接機構的case要我們去上班。
說會付加班費給我們
但是我不想加班阿 記得好像是需要徵得員工同意才行?
請問有人熟悉勞基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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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119.108
2F:→ ftyu:"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 05/01 23:06
3F:→ ftyu:所以依法 確實需要勞工同意才行 不能強迫 05/01 23:06
4F:→ ftyu:違反32條 依第79條 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05/01 23:07
5F:→ stevegood:老闆說治療師是醫療相關人員,勞基法不適用, 05/01 23:40
6F:→ stevegood:他說這是醫療相關行業不成文的默契,是真的嗎? 05/01 23:41
7F:推 vvvvvvvvvvv:醫療人員即將納入勞基法了 05/02 00:12
8F:→ highpili:這種老闆不投訴~您還在等什麼呢? 05/02 00:13
9F:→ qin:醫界早已納入勞基法了 目前排除的只有"醫師" 05/02 14:53
10F:推 voyeurism:這種加班:家裡老母老爸OOXX需要我長期定時照顧,不然這 05/02 16:01
11F:→ voyeurism:就把勞基法搬出來,只能說對你非常不利 05/02 16:02
12F:推 vvvvvvvvvvv:更正:醫療人員即將排除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 05/02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