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511503 (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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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立委 衛生署 總統 均為共犯(謝炎堯)
時間Wed Jun 1 20:35:52 201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27122/IssueID/20110601/pvt
立委 衛生署 總統 均為共犯(謝炎堯)
2011年 06月01日 目前全民正為塑化劑的毒害陷入恐慌焦慮,民眾指責政府失職,檢察官
思考要以殺人罪偵辦,可是另一件為牟利而傷天害理的法案,已在立法院三審通過,衛生
署明知而不制止,如果馬總統疏忽公告實施,後果嚴重。
少數呼吸治療師運作修改《呼吸治療師法》,允許「資深」呼吸治療師可以獨立執業,設
置「居家呼吸治療照護所」,包括收容照顧長期使用插管呼吸器的病人。呼吸治療師是醫
療團隊中極為重要的一員,依據國際呼吸照顧體制和規範,呼吸治療師的業務包括胸部和
腹部大手術的呼吸功能衛生教育,急慢性呼吸衰竭的復健物理治療(與物理復健治療師業
務合法重疊),維護組裝和操作呼吸器等,但不許獨立照顧使用呼吸器病人。
病患若死是謀殺
使用插管呼吸器治療呼吸衰竭病人是人力密集昂貴的複雜醫療行為,需護理師24小時觀察
病人生命徵象,按時給藥,醫師要每日觀察評估病人的病情和飲食營養狀態,因應變化作
適當的處理,檢驗師要負責檢驗病人動脈血的氧氣和二氧化碳含量,營養師提供病人各種
途徑營養品,藥師管用藥,呼吸治療師只管呼吸器的操作與維護而已。
如果修法允許「資深」呼吸治療師可獨立照顧長期使用插管呼吸器病人,違反《醫療法》
、國際呼吸照護體制和規範及醫學倫理,病人絕對無法獲應有的醫療照顧。衛生署長不出
面阻止,放任立委修法通過,讓「資深」呼吸治療師收容照顧長期使用插管呼吸器病人,
呼吸治療師就已觸犯「蓄意傷害病人」罪,總統、衛生署長、立委、健保局和轉介病人的
醫師都是共犯,如果病人死亡,就是謀殺!
呼吸治療師可以獨立執業,設置「呼吸治療照護所」,提供氣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病人的
呼吸功能衛教,呼吸功能檢查,吸入療法的正確使用,急慢性呼吸衰竭的復健物理治療,
維護組裝和教導睡眠中呼吸中斷症候群病人使用居家口罩型呼吸器等正當、合法、有益民
眾的健康照顧業務。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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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28.95
1F:推 mayfirst:推~~ 06/01 23:25
2F:推 wannaforget:推~ 06/01 23:35
3F:→ seaaurora:這作者的上一篇相關言論..讓我不太喜歡他= = 06/01 23:57
4F:噓 GeraldY:噓原文 不懂RT 就不要亂評論 06/02 00:31
5F:→ GeraldY:長照病人不等於急性重症病人 可以開業不代表獨立職業 06/02 00:37
6F:→ GeraldY:還是要有醫療團隊 上游醫院 依法也還是要"依照醫囑" 06/02 00:38
7F:噓 tabobo:噓原文 06/02 01:15
8F:→ aad437:就跟PT當年被醫師舉白布條,說獨立開業、看診是草菅人命 06/02 08:06
9F:→ aad437:為了病人權利是口號,但背後目的跟利益,明眼人一看就知 06/02 08:08
10F:推 ftyu:開不了啦...跟PT一樣 醫師不會開處方箋給你 這一點就是死穴 06/02 12:49
11F:推 maxinehou:只要沒有拔掉「轉介」,地位永遠不會平等 06/02 18:49
12F:→ maxinehou:看看心理師~醫院體制裡、唯一勉強還可以說是跟醫師地位 06/02 18:49
13F:→ maxinehou:不會差太多的就是心理師~一個不需要轉介,就充滿了未 06/02 18:49
14F:→ maxinehou:知的可能~就算OPT要自費、也還是要受各自法規規範 06/02 18:50
15F:→ n911303:越是不安,所以越是想抓緊,也不難理解為什麼他們總要這樣 06/02 22:41
16F:噓 tonys1126:RT是哪裡惹到你了 06/03 08:09
17F:→ tonys1126:在和信當RT的同仁應該很可憐 有這樣的副院長 06/03 08:09
18F:→ tonys1126:RT大概是治療師裡薪水最差的 還要被講成謀殺 06/03 08:10
19F:噓 cj04m06:言論不客觀就算了,還嚴重觀念錯誤 06/05 23:41
20F:噓 Scaroftears:不懂RT的就不要裝懂 06/09 23:21
21F:噓 rayninewue:噓爆 06/10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