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ofsex (性愛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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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討嘸1張電影海報 男刀抵頸要脅影城與警
時間Fri Aug 28 18:04:46 2026
討嘸1張電影海報!男刀抵頸要脅影城與警對峙 裁罰結果出爐
08:04 2026/08/28
中時 陳志賢
37歲張姓男子今年6月在21日晚間在高雄購物中心「SKM PARK」國賓影城,因拿不到「
太
空超人」電影限量海報,竟持水果刀抵住自身頸部,要脅影城副理交付海報,與員警對峙
1小時,警方事後將張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處,法官認為張男無正當理由
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且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安寧秩序,裁罰張男3600元,並沒入水果刀
。
警方調查,115年6月21日晚間7時49分,張男在「SKM PARK」國賓影城,因「
太空超人」
電影限量「邪惡琳角色款A3海報」已發放完畢,一時情緒不穩,持水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
,要脅影城林姓副理交付電影海報。
由於當時影城內有不少民眾,氣氛一度緊張,民眾紛紛走避,警方獲報後,火速派遣大批
警力持盾牌趕赴現場,並與張男進行對話安撫其情緒,雙方對峙1小時後,張男在影城交
付海報後棄刀投降,結束一場虛驚。
事後警方依《社維法》將張男移送高雄地院高雄簡易庭裁處,張男辯稱,他患病當天因未
服用藥物,心情悲觀,影城人員又未積極幫他處理海報一事,他才攜帶水果刀,打算自我
了斷,他並未將刀指向影城櫃台,只是將刀抵在自己頸部。
法官認為,張男僅因索取電影海報未果,即率爾將水果刀抵住自己脖子,作勢自傷,其行
為已引發影城林姓副理恐懼進而報案,已構成《社維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
械、假藉事端而滋擾公共場所安寧秩序之非行,裁罰3600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28001077-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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