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eph1357 (joseph)
看板Tech_Job
標題[請益] 是否有法律可解決?
時間Thu Feb 18 08:43:29 2021
某公司要員工出差兩個月,公司有公務車,卻因為出差時間太長不給報,而且出差地離火
車站和高鐵也很遠,員工如果搭乘火車或高鐵,從火車站或高鐵到出差的計程車費用扣除
雜費後常常要自行吸收。
員工又沒有自己的車子,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有勞動法可以抵制不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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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0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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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seph1357 (49.216.203.0 臺灣), 02/18/2021 08:44:18
1F:推 gn01216674: 很像某公司逼人自願離職的手法0.002/18 08:55
2F:→ nicejeffery: 計程車也有收據發票可以報帳02/18 08:56
扣除雜費400,其他自行吸收
※ 編輯: joseph1357 (49.216.203.0 臺灣), 02/18/2021 08:57:39
3F:推 j0958322080: 那就慢慢去啊02/18 08:59
4F:→ michaelgodtw: 坐公車,慢慢耗02/18 09:20
5F:→ Zionward: 機車托運過去可嗎?02/18 10:18
機車油費還有到機車托運站很遠,油錢要誰出QQ
※ 編輯: joseph1357 (49.216.203.0 臺灣), 02/18/2021 11:06:38
6F:推 yamakazi: 中科院喔 02/18 11:25
7F:→ yamakazi: 我猜九鵬,新竹高鐵站到竹科計程車才250,而且有巡迴巴 02/18 11:26
8F:→ yamakazi: 士可搭 02/18 11:26
9F:→ yamakazi: 我看你直接住那邊宿舍好了 02/18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