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olus1215 (663jI )
看板Team-NTU
標題Re: [問題] 請問各位學長學弟同學
時間Fri May 2 13:02:34 2008
※ 引述《stejiang (機啦)》之銘言:
: 小弟弟最近剛牽nsr
: 不過這幾天被條伯伯開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是開不用驗車可以直接繳錢的萬惡16條2款
: 因為原廠管停產 所以想用停產證明去申訴
: 不知道社上騎停產車的同胞們有沒有這種經驗呢
我雖然沒有經驗
不過東機AccidentFine板相關討論我都有看過
以下發表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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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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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處罰排氣管的只有兩種情況
1.設備不全
2.損壞不予修復 (只有圈圈有)
至於"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是指第二款裡面提到以外的裝置
(也就是不包含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
如果是用"變更排氣管致影響行車安全"來舉發的話
因為沒有熟悉車體結構的專業人員
所以警察自行舉發就屬於"法無據"
(也就是說要由監警聯合稽查才有效)
依照以上去申訴應該就ok了
更詳細的情況可以到東機去看看
置底文有申訴單懶人包 印下來填一填就可以送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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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大人:今天的規矩就是不准講粗話、不准講他人的老爹老木、
不准講性器官。
包龍星:我乃八府巡撫,你也給我點特權嘛…
花大人:唉阿,我也很為難阿,頂多只能讓你提性器官。
包龍星:叉你的周杰倫。
花大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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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220.111
1F:推 Sunicer:我印象很深刻的是,交通部有發文"不影響行車安全不開單"。 05/02 13:40
2F:→ Sunicer:不知道是警察太機車還是原po態度不好? @_@ 05/02 13:41
3F:→ aeolus1215:應該是警察太機車XD 05/02 14:14
4F:→ aeolus1215:一樓大大說的應該是"微罪不罰"? 像未帶行照駕照之類的 05/02 14:16
5F:推 Sunicer:不是,是"不影響行車安全的都是合法改裝"。 05/02 14:57
6F:→ aeolus1215:其實只要開第一款....大家全死吧XD 05/02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