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sa (Tale)
看板Teacher
標題Re: [新聞] 男主任性侵女師 網友批校方調查
時間Mon Apr 30 19:31:15 2012
不要再罵清水高中為什麼不以性平法召開性平會了。
因為
機關藏在內褲,其中必有縁故 (台諺)
在校園中 處理性侵、性騷的法律共有三種
分別是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教育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法
三者合稱為 性平三法。
此三法之適用,必須依當事人之身分不同,分別採用之,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適用對象: 一方為學生,另一方為學校之教、職、員、工、生
案例: 中--中,學生在電梯對女老師 OGC。(學生是行為人,老師是被害人,一樣適用)
苦主(負責處室): 學務處 或 輔導室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工法)
適用對象: 雙方為學校之 教、職、員、工 (不含學生)
案例: 高雄法國門小學,校長剥開總務主任穿馬靴的腿。(兩造均為教、職人員)
苦主(負責處室):人事室,教育局(處) (校長涉案由教育局調查)
性騷擾防治法
適用對象:一方為校外人士,另一方為學校之教、職、員、工、生
案例: 不知名的怪叔叔,露鳥讓女老師(女學生)笑。
苦主(負責處室):警察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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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小弟這九個月來,參加大小研習數次,外加實地操演,所了解的皮毛。
身為苦主之一,我只能說,大家搞不清楚是正常的,
(誰會那麼無聊去翻那些法規、流程? 唉!苦主例外啦)
但切記不要跟著別人亂罵,
罵錯了很好笑,
被罵的很倒楣 (人又不是他殺的,法也不是他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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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2.101.79
1F:推 ytyty :傢俬藏在內褲(誤) 04/30 20:06
2F:推 capik :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時候,應該也能用性騷擾防治法 04/30 20:09
3F:→ capik :去告他才對(反之不行)。不用限外校人士 04/30 20:09
性平法及性工法 主要是對行為人做 行政處分 (如,道歉,記過,解聘,解職等)
當然在適用 性平法或性工法時,被害人仍可以選擇提告。
法院僅能就民事或刑事部分做判決,除非判決結果符合教師法第14條所列解聘條款,
學校教評會依法解聘外(職工不適用教師法)
其餘的行政處分,還是要回歸性平法或性工法處理
※ 編輯: arsa 來自: 116.59.244.65 (04/30 20:46)
4F:→ capik :恩~對的,有關行政處分才回歸1、2兩法 04/30 20:56
5F:→ capik :3法 的話,則是任何情況都能提告的。 04/30 20:56
6F:推 yiging :大推!此篇無誤!!--同是天涯淪落人(苦主) 04/30 21:03
7F:推 arch1212 :推!長知識 04/30 23:59
8F:推 Leika :受教了~該M! 另推"苦主"XD 05/01 05:17
9F:→ Leika :不過縱然清水高中可免開性平會,但那教評會卻沒功能 05/01 05:18
10F:→ Leika :反而給被害者平添壓力...無怪乎民間也呼籲改革教評會 05/01 05:19
11F:→ Leika :尤其如這次加害者相對資深、被害者新進時,就更不堪 05/01 05:20
12F:推 jianting :原波正解..苦主幫推!哭哭 05/0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