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co919 (心想真事成?)
看板Teacher
標題Re: [請益] 詢問關於介聘計分計算
時間Fri Apr 20 00:00:57 2012
※ 引述《candyo (小萱)》之銘言:
: 最近在計算積分,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 關於進修獎勵辦法及在職進修實施要點中
: 一學分以18小時計,積分採計自96年5月11日至101年5月10日
: 可是碩士班進修是從95年9月至98年2月
: 那95年9月至96年6月所修得的學分能採計嗎?
: 還是不管規定時間限制,以碩士學位所修得的學分均可採計呢?
請問
最近五年內 是在a縣畢業 後調至b縣
那現在在b縣 想調去c縣
那在a縣進修 畢業的 學位 b縣也能採計成研習時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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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3.124.197
1F:→ cjenchen :介聘要點第六條第五款..所以不行.. 04/20 06:02
2F:→ chinyang :只能採計服務於本縣期間的研習時數 04/20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