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yha918r (東東)
看板Teacher
標題[請益] 有學生抽菸並供應同學處置方式
時間Thu Mar 22 16:57:22 2012
上個月發現班上有學生吸菸 並將菸品帶到班級供應同學
除通報輔導室 訓導處處理之外
並花時間加強菸害防制的宣導
再告知家長與學生 菸害防制法的規定
"第13條第1項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的青少年
違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也查出販賣菸品給學生的商家
是社區裡一家超商
也拜訪老闆 勸導不要將菸品賣給學生
不然下次校方會直接通報相關單位進行裁罰
家長 學生 商家都允諾會遵守相關規定
結案
今天該名學生又再犯
菸還是跟同一家商店買的
於是通報訓導處 建議通報相關單位進行裁罰
結果 學校高層的意思是
為了社區與家長關係的和睦 希望導師仍以勸導為主
------------敘事結束 以下開始為導師內心之怒-----------------
導師"........................................"(心裡無言)
就是勸導沒用 所以我才說要罰錢啊!
我知道該商店老闆以前還當過家長委員 跟學校關係算不錯
現在看來校方的意思是要河蟹了
我到底該不該逕行去通報?
報下去 如果老闆跟家長來跳
我大概得孤軍奮鬥 學校不會挺了
不報 難道就這樣縱容?
知情不報 會不會又有甚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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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6.203.230
※ 編輯: ryha918r 來自: 219.86.203.230 (03/22 17:37)
1F:→ hornist :兒少福利法? 03/22 17:46
2F:推 plancklin :原PO老師有寫事件處理表嗎?表上應該有家長意見+家長 03/22 18:20
3F:→ plancklin :簽名,拿回來以後,一層一層簽上去,最後收回放B表 03/22 18:21
4F:→ plancklin :請記得裡頭要寫學生說是由哪一家店買的,請上頭處理 03/22 18:22
5F:→ plancklin :這樣,就算上頭要和諧,責任也是他要扛 03/22 18:23
6F:→ plancklin :講錯,修正。他跟你一起扛 03/22 18:24
7F:→ plancklin :如果是我,我就會上簽請校長指派對外窗口處理此事 03/22 18:25
8F:→ plancklin :校長總不至於不叫主任,叫一個小導師代表對外吧 03/22 18:25
9F:推 tumv :推 逐層簽上去 ~ 03/22 20:26
10F:推 Leika :你如果還需要跟學務處合作下去 建議記孩子過就好、 03/22 20:44
11F:→ Leika :不要牽涉到社區店家,讓學務處為難...不要以小失大。 03/22 20:45
12F:→ Leika :但如果這個學務處已經顢頇到無可救藥了 就借此題發揮 03/22 20:46
13F:→ Leika :我的意思是 若此前學務處都沒有幫過你 就讓他為難吧 03/22 20:47
14F:→ Leika :但如果學務處在這棘手處之外 是有幫你班經 就釋懷吧~ 03/22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