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lix (el)
看板Teacher
標題[國小] 101年度國中小新的介聘辦法已經出來了
時間Fri Mar 2 16:41:19 2012
雲林縣教育網已掛上新的辦法
http://mysql.ylc.edu.tw/ann/show.php?mytid=41404
我看到快哭了
原本去年介聘原因第二條是
配偶設籍於不同縣(市),申請介聘至配偶設
籍之縣(市)不論結婚時間長短,凡配偶已在
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分,一年
以上者給六十分。
今年改成
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
(市),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自
結婚後,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
者給九十分,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所以只要是剛結婚不滿一年的人,都無法得到分數
真不知道為什麼連結婚期限都要改
這還有機會向主管機關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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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134.56
1F:推 musicpiano :不會吧!真的假的! 03/02 17:03
3F:推 yayalinlin :有嗎? 看了新的規則,看不太懂? @@ 03/02 17:18
4F:→ physical :應該是沒變 因為看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僅文字修正... 03/02 17:25
5F:推 yayalinlin :是阿~ 應該沒有修正吧? 03/02 17:26
6F:→ physical :因考量夫妻結婚後多設籍同一縣市 爰修正以符現況... 03/02 17:26
7F:→ physical :不過字義上的確會讓人做像原PO那樣的聯想就是... 03/02 17:27
8F:推 ducatio :沒改吧= = 03/02 17:55
9F:→ ducatio :跟設籍有關 跟結婚年數無關 03/02 17:56
10F:推 alamode611 :舊的是指結婚當下配偶之前設籍年數 03/02 18:13
11F:→ alamode611 :新的事指 婚後算起 配合設籍年數 03/02 18:13
12F:→ enlix :舊條文是不論結婚時間長短,新條文是自結婚後,我的解 03/02 18:28
13F:→ enlix :讀和alamode611一樣,明顯差異很大 03/02 18:29
14F:推 OOUCH :藉此標題一問:若設籍台北市 調入新北市無任何加分嗎? 03/02 18:38
15F:推 hayan :根據作業要點對照表說明,只是文字修正,未說明計算 03/02 19:22
16F:→ hayan :時間點的不同。是嗎?(新要點讓人坐立不安哪...) 03/02 19:23
17F:推 ducatio :我看到關鍵字了 自結婚後 天阿!!!!!!!!! 03/02 19:35
18F:→ clamlin :OO大,臺北市跟新北市是不同的直轄市,當然沒有加分 03/02 19:36
19F:推 ineko :我要哭了...對新婚的人太殘忍 03/02 20:12
20F:推 itforgo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 03/02 20:18
21F:推 yukiss :KS還是被KH給消滅了 03/02 22:10
22F:推 Leika :連已婚者都要比老鳥菜鳥是怎樣...管到海邊去了... 03/02 23:18
23F:→ wkwtb :「自結婚後」這幾個字的意思很清楚,不要自欺欺人了 03/03 00:04
24F:→ wkwtb :從結婚那天開始到結算日(五月十日?)為止, 03/03 00:05
25F:→ wkwtb :配偶於當地設籍滿一年則六十分,設籍兩年則九十 03/03 00:06
26F:→ wkwtb :結婚前的設籍時間不列入計算 03/03 00:06
27F:推 whaleswin16 :趕快結婚吧... 03/03 01:25
28F:推 lyning :我覺得應該不是耶.因為積分採計的補充說明中,對於 03/03 07:43
29F:→ lyning :工作地點的年資有特別強調自結婚登記日的年資,但是 03/03 07:44
30F:→ lyning :對於設籍的部分並沒有強調唷,只說要附上連續兩年 03/03 07:44
31F:→ lyning :設籍的資料 03/03 07:45
32F:推 hayan :讚同樓上。積分審查說明裡的確是這樣。 03/03 08:44
33F:推 ineko :條文會再做解釋嗎?不然這樣莫衷一是很困擾! 03/03 08:54
34F:推 serenity :嗚嗚 結婚登記日不滿一年~只有60分了! 03/03 08:55
35F:→ ppal :結婚未滿一年就不可適用這一條規則<所以只有30分? 03/03 13:01
36F:推 buniro :除非擠單調缺,不然積分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 03/03 13:47
37F:推 ineko :結婚未滿一年可以用第一條配偶工作地來調,至少有60 03/03 17:09
39F:→ fortune168 :應和lyning說得一樣,如不一樣就要抗議了啦 03/05 13:36
41F:→ fortune168 :剛剛打去問高雄市教育局的承辦人員,他說他也不確定 03/05 16:17
42F:推 Helios805 :我看了新規定哭了好久,結婚已是事實了,為何還有時 03/05 19:17
43F:→ Helios805 :間長短的差異,我也寫信給教育部長,希望他能了解我 03/05 19:17
44F:→ Helios805 :們分離的苦痛! 03/05 19:18
45F:推 Helios805 :我想請問,像這種疑問到底要問哪個單位才能得到答案 03/05 19:22
46F:推 ineko :推樓上!一定要打給新北市的承辦科員抗議! 03/05 20:00
47F:推 Helios805 :可以的話,希望跟我一樣處境的老師們也寫信給部長, 03/05 20:33
48F:→ Helios805 :讓那些官員們了解一下我們的苦痛,集合大家的力量吧 03/05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