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sica1122 (開始懂了)
看板Teacher
標題[請益] 縣外介聘辦法的積分問題
時間Thu Feb 2 02:45:26 2012
99年的縣外介聘辦法中有一條
2.配偶不在同一縣(市)服務,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不論結婚時間長短,凡配偶
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分,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我和先生戶籍都在台南 我老公要從高雄調回台南
是不是要先把他現在台南的設籍 遷到高雄去
才符合這條辦法的積分90分?
何時要遷? 是介聘申請前遷就可以了嗎? 謝謝喔!! ^^
另外 這一點有需要配偶的服務證明嗎? 還是只要設籍兩年以上就可以?
問題有點多 請知道的版友幫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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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232.87
1F:推 masko :字面上的解讀似乎是這樣,這樣搞變成要調進去的反而 02/02 04:41
2F:→ masko :要把戶籍遷出… 02/02 04:41
3F:推 wkwtb :1.字面上,他有說設籍不同縣市嗎?沒有就別自作聰明 02/02 10:08
4F:→ wkwtb :2.我覺得你貼錯條了 02/02 10:09
5F:→ wkwtb :3.我印象中是第一點,與配偶設籍於不同縣市 02/02 10:09
6F:→ wkwtb : 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不論結婚時間長短 02/02 10:10
7F:→ wkwtb :這調適去年修改的,乍看之下詭異,但是實際跟之前 02/02 10:10
8F:→ wkwtb : 的規定比較後,其實也只是還好 02/02 10:11
9F:→ wkwtb :照這條的話,的確你先生是要遷戶籍,但是請不要衝動 02/02 10:12
10F:→ wkwtb :在新簡章出來之前不要妄動,說不定他今年會改掉這條 02/02 10:12
11F:→ wkwtb :萬一沒改,你也只要在積分審查前遷出先生戶籍就好 02/02 10:13
12F:→ wkwtb :我之前是遷進學校(校長同意後)當戶長 02/02 10:13
13F:→ wkwtb :調動結束在去銷戶(應該審查完就可以去銷戶了) 02/02 10:14
14F:→ wkwtb :我去年就是用設籍不同縣市調動的 02/02 10:14
15F:→ wkwtb :比較起來,剛好這次規定的修改有利於我 02/02 10:15
16F:推 wkwtb :又,積分認定請等簡章出來後恰各縣市教育局承辦人 02/02 10:17
17F:→ wkwtb : 標準 02/02 10:17
18F:→ lasma :如果是國小的話,其實相差也不大,除非您先生至少 02/02 18:43
19F:→ lasma :年資十年以上,研習記功全滿兼有行政加分,不然等互調 02/02 18:44
20F:→ lasma :或是多角調吧.. 02/02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