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oo7575 (顧家巨蟹男)
看板Teacher
標題[請益] 關於調動積分問題
時間Sun Jan 15 17:58:49 2012
2.配偶不在同一縣(市)服務,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不
論結婚時間長短,凡配偶已在該地區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
分,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請問配偶設籍兩年以上有要求要連續嗎?
例如之前老婆是A縣市人,結婚後戶籍遷來跟我同縣市(B)
請問還可以運用第二條加分嗎?還是要在遷回A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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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zooo7575 :忘了我假如我想調動到A縣市的話... 01/15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