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sQ (MrsQ)
看板Teacher
標題[請益] 有關公文批示後更改的問題
時間Thu Nov 3 00:46:00 2011
請教各位先進:
如果公文已經批閱好了,是由某人帶隊參加某項比賽;
可是因為莫名的原因,校長希望改成他人帶隊。
這樣公文是否需要重新擬辦,再請校長批示呢?
如果校長說不需要重新批閱,大家私下談好就好
(老大甚至說公文僅供參考,不具法律效力)。
但很不幸的,在交通的過程中真的出了意外,那責任是誰扛呢?
以上,對法律方面不是很熟悉,希望各位前輩能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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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70.121
1F:推 nsk :原因:沒有愛~~ 11/03 00:51
2F:→ dctlee :公文決非僅供參考而已 11/03 00:54
3F:推 eunicecypher:出差單就要附上公文,沒有請假就成不假外出 11/03 02:16
4F:→ eunicecypher:重擬只要在原公文上加註記給校長核章就可以 11/03 02:17
5F:推 azman :補加簽就好 在原簽上加簽...請校長蓋章就ok 11/03 03:27
6F:→ porlat :怎樣都是學校要扛的.. 11/03 11:30
7F:→ MrsQ :校長不想更改公文上的人名 ... 我也無可奈何Orz 11/03 11:43
8F:推 wppsi :出門要請假那才是重點(依據) 11/03 15:20
9F:→ wppsi :說也奇怪,妳們校長可以批示改派某人這樣就好啦 11/03 15:22
10F:→ wppsi :如果是校長批示後才想改人但他又不重批示,但假單他 11/03 15:24
11F:→ wppsi :還是得蓋啊~妳們校長扛,妳怕什麼 11/03 15:25
12F:→ MrsQ :抱歉,我的確沒想到假單這一環。因為他有翻臉不認帳 11/03 20:33
13F:→ MrsQ :的前科(不知是健忘還是故意), 11/03 20:34
14F:→ MrsQ :某些同事也因此背了黑鍋;所以我才會希望白紙黑字寫 11/03 20:34
15F:→ MrsQ :寫清楚。話又說回來,公文上的名字不是我,這樣我可 11/03 20:34
16F:→ MrsQ :以請公假嗎?雖說校長批校長扛,但實際上我真的不會 11/03 20:35
17F:→ MrsQ :有責任嗎?這是我最疑惑的地方。 11/03 20:35
18F:→ plancklin :挖坑等你跳... 11/04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