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xdeng (光影遊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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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運動會冒名頂替的懲處!?
時間Wed Nov 2 12:04:07 2011
依現行的田徑規則來說
當天無法出賽的選手,必須在前一天提出申請,否則比賽當天未出賽,則視為棄權
並取消後續項目(含接力)的比賽資格。也就是說該賽事所有的比賽都不能參加
若比賽當天才確定無法出賽,須持醫生證明(傷、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證明至競賽組請假
,但須取消當天再出賽資格(含接力)。僅當天不能比賽,隔天的比賽不受影響
冒名頂替就不用說了,屬重大違規,必然會取消參賽資格
所以原PO的狀況
A未請假不出賽,直接棄權論。因此由第二名選手遞補為第一名
並取消A之後的參賽權利
B冒名頂替,也是取消參賽資格,因此400公尺的晉級也被取消
這是比考試作弊更嚴重的舞弊行為,沒有記他過就要偷笑了,還在抗什麼議?
你們的做法何情也何理,毋須理會導師的意見
真有意見,要抗議就先叫他繳保證金來,開仲裁會議來討論
維持原判,沒收他的保證金
不懂規則就想來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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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183.156
1F:推 niner9163 :原發問者.應該把這篇熟記有理更站得住腳 11/02 16:24
2F:推 polo0510 :推! 長知識!! 11/02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