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cun (雲霧的故鄉)
看板Teacher
標題Re: [請益] 退伍後復職的問題
時間Fri Aug 25 17:23:31 2006
※ 引述《yukiss (被縫108針的小球~~~)》之銘言:
: ※ 引述《fualf (alf)》之銘言:
: : 我記得人事有說過新規定是隔天要上班哦~
: : 最好是要問清楚哦
: 1999以前退伍30天內回校報到
: "年資與薪資"可由退伍令生效那天起算
: 這三十天就是退伍適應假...還有coco拿
: 當時很多學長都利用這段時間回來母校看看
: 整天晃呀晃的 適應一下重新當死老百姓的生活
: 之後改成"薪資"以報到日起算
: 報到日起就算正式上班
: 等同取消退伍適應假
: 約從87級學長開始實施(2001年)
: 依現行規定應該是
: 你退伍後20天內回校報到 年資就不會中斷
: 但沒報到就沒薪水
: 又牽扯到代課老師薪資問題
: 許多人事都叫剛退伍老師退伍隔天就回來上班
: 如果有誤 但請指正
根據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 六 條
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但其
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應即復職。
留職停薪人員服務機關應於留職停薪期滿三十日前預為
通知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滿前二
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屆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
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應
於原因消失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服務機
關應於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如未申請復職者,
服務機關應即查處,並通知於三十日內復職;逾期未復職者
,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當兵前 留職停薪開的都是一年十個月的時間
因為兵役縮減,所以當兵都會提前退伍
不知道適不適用於留職停薪期間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這一項
那時候有所疑慮
且我退伍時間為六月初 很想等學期末再報到(回去接一個陌生的班級 = =)
不過人事要我隔天報到復職
因為不確定 為了自己的年資 還有薪水
就隔天返校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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