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bear ()
看板Teacher
標題Re: [問題] 請問結婚的問題
時間Fri Jul 22 15:55:14 2005
※ 引述《miroir (Requiem)》之銘言:
: 請問
: 如果在考上正式老師之前
: 就已經結婚
: 先生在台北
: 而我考上台中
: 請問
: 我的積分,會從多少開始跳呢?
: 有可能從90嗎?
: 希望有人可以回答我這各問題哦...
: 3q3q
1.配偶不在同一縣(市)服務,申請介聘至配偶服務之縣(市),自結婚後,凡配偶已在
該地服務一年以上者給九十分,未滿一年者給六十分。
2.配偶不在同一縣(市)服務,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不論結婚時間長短,凡配偶
已在該地區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分,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3.喪偶教師需照顧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或教師需照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或重大傷病卡之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配偶者,申請至父母、子女、
公婆、岳父母、配偶設籍縣(市)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教師,申請至設籍
縣(市)者,給九十分。
4.申請人本人或配偶之父母親之一,年滿七十歲(含)以上,申請介聘至父母親
或配偶父母親設籍縣(市)者,給九十分。
5.離婚教師申請介聘至他縣市者,給六十分。
6.單身教師申請介聘至父母設籍六個月以上之縣(市)者,給六十分。
7.全家遷居(與家人同時有跨縣市遷居之事實)者,給六十分。
8.教師於偏遠地區學校連續服務滿五年申請介聘者,給六十分。
9.其他原因申請介聘者,給三十分。
不知道你有沒有跟他結婚滿一年?或他在那邊工作有沒有滿一年?
這是九十四年的縣外介聘的參考
不過原則上要填介聘是藥服務兩年以上才可以填
除非有特殊理由
那要經過教評會同意
呈上一張介聘理由的說明書
學校同意應該就可以介聘了
我自己也是一年就跑掉的那種
好在學校也願意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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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我真是悲情
只想求得一個寧靜的生活
其他的都不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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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35.61
1F:推 myths:那我如果今年新進....兩年後當完兵醬可以符合服務ꠠ 220.136.17.76 07/22
2F:→ myths:兩年嗎....我還是會教道明年2月再留職停薪 220.136.17.76 07/22
3F:推 smartbear:這種特例的話,要跟校教評會商量 218.160.47.198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