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ike (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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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判決] QQKKQKQK 不服 NTU 板板主不為特定板務處分(109,申,2)
時間Sun May 31 10:54:23 2020
裁判字號:臺大閒聊小組 109 年申字第 2 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5 月 31 日
裁判案由:板主不為特定板務處分
申 訴 人 QQKKQKQK
被申訴人 NTU 板板主 ( tonyflu/FXW11314 )
申訴人認看板文章有違反板規之可能,向 NTU 板板主群提出檢舉,經板主審議後
認為該被檢舉文章無違反板規之理由,駁回申訴人之檢舉,申訴人不服,提出申訴
,組務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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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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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及理由
一、緣申訴人 QQKKQKQK 認為使用者 kevin600339 於 5 月 22 日發表之
[問題] 聽說有人過勞死? 文章(代碼:
#1UnuW1u7 (NTU),以下簡稱被檢舉文
章),有違反臺大板板規
#1QchDzhK (NTU) 1-11-G 之不實文章規定,於次日
向 NTU 板主群提出檢舉。板主審議後判定違反板規 1-11-G 不成立,於 5 月
28 日駁回申訴人檢舉。申訴人不服駁回處分,遂於同日至組務板提出
#1UpxGmyR (Talk_Service) 申訴案。
二、申訴人主張略以:板規 1-11-G 為從嚴認定,並非文章使用疑問語氣即可免責
。被檢舉文章作者亦提供相關公告,只為單純勞資糾紛,並無發文者所指「過
勞死」之事實,且亦有其他使用者認為違反板規云云。
三、檢視申訴人所提供之證據,僅為「北市勞動字第10960073541號」行政處分。
進一步檢視該證據所指內容,為於今年 2 月 21 日國立臺灣大學延長工作時
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之處分,尚難認該處分與使用者 kevin600339 於 5 月
22 日所發表之文章,為兩件相同案件。另查,被檢舉文章中提及:「而且還
沒拿到加班費真的假的???」,應有相當確信沒有拿到加班費部分言論為真
實,原作者推文,並未有與事實不符之處。故板主駁回申訴人檢舉,非無理由。
四、關於板規 1-11-G 不實內容從嚴認定部分,參照板主前於組務陳述意見及
#1UpJBJY1 (Talk_Service) 判決說明,係強調文章所發表內容與事實之不同
,使用者需於發表文章前善盡查證義務。倘無相關證據證明所發表之文章屬於
非事實言論,即不應認定所發表之文章違反不實言論規定,併予說明。
五、申訴人如不服此判決,得依群組規申訴規定,檢附特殊事由至群組組務板申訴。
臺大閒聊小組 小組長 littlebike.
備註:本判決文一併轉知申訴人及 NTU 板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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