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KKQKQK (Q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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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tonyflu) Re: [通告] 檢舉
時間Thu May 28 20:55:08 2020
※ [本文轉錄自 QQKKQKQK 信箱]
作者: QQKKQKQK (QK啦!)
標題: Re: [通告] 檢舉
時間: Tue May 26 22:32:05 2020
※ 引述《tonyflu (臺大牙醫系第十三把交椅)》之銘言:
: : 上一封信我就提到了
: : 信件日期:Sun May 24 08:48:14 2020
: : 該使用者也自己提供相關裁罰公告,根本就沒有過勞死
: : → kevin600339: 已經被裁罰了, 北市勞動字第10960073541號 05/23 10:20
: : → kevin600339: 違反法規內容:勞基法24條第1項 05/23 10:21
: : → kevin600339: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05/23 10:22
: : 然後,掛個問句就沒違規
: : 那有人想亂發文掛個問句就沒事了
: : 是這樣嗎?
: 你好,
你好,
: 板主無從查證(至少我覺得不太可能)kevin600339使用者是否在發表該文章之前就已經查
: 到北市勞動字第10960073541這個裁罰文件。
為什麼要知道使用者發文前有沒有看過相關文件?
一樣都是跟板規1-11G相關
這篇公告你又是怎麼查證tontontonni發文前有沒有看過相關文獻?
┌─────────────────────────────────────┐
│ 文章代碼(AID):
#1Ukh-U1u (NTU) [ptt.cc] [公告] 刪文+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89297054.A.07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3 Ptt幣 │
└─────────────────────────────────────┘
然後,你都發公告懲處了,就依照你當時的流程跑一次就知道他發文前有沒有看過阿
: 我個人的想法是這樣:
: A. 如果該使用者發文的時候真的不知道,是後來才找到那篇裁罰文件的,那這應該不算違
: 反1-11G,因為他只是問問題。
看一下上面我提到的相關公告,而且上一封也回答過了
掛個問句就沒違規,那有人想亂發文掛個問句就沒事了?
: B. 如果他發文的時候已經看過了那篇裁罰文件,並且符合板規1-11之鬧板文認定要件,才
: 有可能做進一步的處置。
為什麼他有看過裁罰文件就不能發文問?
你都覺得掛個發問就沒有違規
那他有沒有看過裁罰文件有差嗎?
然後,鬧板文要什麼要件?
: 綜上,B點紅底標示部分基本無法證明,也無從認定該使用者是否明顯為惡意,亦無法確認
: 該使用者是否有發表不實或謊報之內容,是故不予以處置。
為什麼要證明他有沒有看過?
你說他只是問問題所以沒有違規,亂問問題你怎麼又延伸出是否有發表不實或謊報之內容?
: 謝謝,
: by 東流
by Q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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