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KKQKQK (Q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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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通告] 檢舉
時間Thu May 28 20:54:29 2020
※ [本文轉錄自 QQKKQKQK 信箱]
作者: tonyflu (臺大牙醫系第十三把交椅)
標題: Re: [通告] 檢舉
時間: Sun May 24 23:45:57 2020
: 我想,不是掛上一個"詢問"相關問題就可以亂講什麼過勞"死"的問題
: 該使用者也自己提供相關裁罰公告,根本就沒有過勞死
: 只是很單純的: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沒有過勞"死"
你好,
我目前也覺得你說的滿有道理的(當然,這只是我還沒深入查找相關文件、法條、和F板主
討論等等的想法)。
關於你提的這個點,我有稍微去看了一下,要是把假訊息、造謠等事項內嵌在問句當中是否
會觸法(亦即,會比較有判例可供參考)?
那...至少我(在現在睡前這段昏昏沈沈的狀態下orz)目前是沒有找到因為問問題(僅管問
題內嵌入假訊息)而被判處社維法第63條第五款的例子。
我也有看了一些在八卦板上的討論,其中有一些討論和舉例還滿好玩的。
像是假設你不是gay(這只是個舉例啦,別戰我用詞什麼的XD),
那要是我說:「你媽知道你是gay嗎?」這樣算不算踩到規定底線?
好啦,我自己目前是還不算認為啦,因為按憲法第11條,人民是有言論自由,也就是他要問
什麼都可以。那當然憲法的自由是不影響他人為前提的自由,所以接下來可能要看他是不是
在非善意的狀況下已經知道了卻還問(就是明知故問啦),而明知故問有沒有犯法呢?應該
也是沒有,不然隨便跟同學講個話聊個天我看我都要被關十年了,接下來要看的是他發文當
下有沒有真實惡意和有沒有影響到社會安寧之類的。我打了這麼一長串到現在還是覺得不太
可能證明他這些哩哩叩叩的東西。(如果你有看到相關條文判例而且你覺得有必要的話,也
可以貼給我看,雖然我最近有那麼一點忙,但我還是會盡量抽空和F板主討論的)
我的天,怎麼不小心就打了這麼一長串orz
sorry,你要是懶得看完就...算了吧XD
(我想以後還是不要睡前回信好了,好像會變得特別囉唆...
謝啦,
by 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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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UnuW1u7 (NTU) [ptt.cc] [問題] 聽說有人過勞死?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90134785.A.E07.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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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evin600339: 已經被裁罰了, 北市勞動字第10960073541號 05/23 10:20
: → kevin600339: 違反法規內容:勞基法24條第1項 05/23 10:21
: → kevin600339: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05/23 10:22
: → kevin600339: 可以直接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查 05/2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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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QQKKQKQK (220.135.2.247 臺灣), 05/28/2020 20: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