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ike (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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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不服NTU板板主判決
時間Sun Dec 15 20:08:18 2019
一、查臺大板板規 1-7 ,以「未經他人同意」作為處分之要件,解釋上即應將此他
人,視為個人資料權利人。亦即使用者如認為其他使用者有違反板規 1-7 ,應
檢附相關證據(如:該文章含有個人或相關人不同意之相關證明資料),以利板
主判斷違規與否。
二、次查該爭議文章,係以一人之姓名為標題。申訴人 QQKKQKQK 所提之檢舉,為
使用者 willy2771 所發表之文章,有違反板規禁止散布個人資料之規定。故想
詢問申訴人,是否為使用者 willy2771 所發表之文章標題所提及之特定個人,
或為該個人認為其權利受侵害,而請求您代為向板主請求處分該發文者。若答
案為肯定,請提供相關資料供組務論斷,涉及個資部分可寄至小組長信箱,謝
謝。
三、本文同步轉寄予申訴人 QQKKQKQK 。
臺大閒聊小組 小組長 littleb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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