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KKQKQK (Q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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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證據6]Fw: (FXW11314) Re: [通告] 檢舉
時間Sun Dec 15 15:45:01 2019
※ [本文轉錄自 QQKKQKQK 信箱]
作者: QQKKQKQK (QK啦!)
標題: Re: [通告] 檢舉
時間: Mon Dec 9 19:27:51 2019
※ 引述《FXW11314 (soukai)》之銘言:
: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
: 怎麼判斷是台大電子郵件?
: 因為我也收到了。
這麼剛好我檢舉你就收到阿?
: 另外被桶的那兩個推文是可以連結到原發文者,經本人檢舉後判決的。
: 不服判決請依規定申訴。
1-7 禁止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在文章、標題、推文中公布他人個人資料。
個資法上例外者為例外。
違反者經檢舉條例檢舉屬實,給予水桶四周處分,文章刪除或酌情退文或
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沒限定要連結到發文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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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QQKKQKQK (220.133.209.32 臺灣), 12/15/2019 15: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