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KKQKQK (Q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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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NTU板板主不當判決
時間Mon Nov 25 22:43:19 2019
※ 引述《FXW11314 (soukai)》之銘言:
: ※ 引述《QQKKQKQK (QK啦!)》之銘言:
: : 因申訴人未修改公告與內容,被申訴時才修改標準
: 因不知申訴人何來權限修改公告及內容,故理解為被申訴人
是的,原文已修改
: : 本人再提出其他公告做為佐證
: : 發公告者皆是 FXW11314 於處理(回應)本人其他檢舉案時主動提及做為標準的板主
: : (如需該信件再請小組長告知,本人再轉出來)
: : NTUGinger 與 purpleforest
: : 故本人引用兩位前板主的公告與推文
: : ┌─────────────────────────────────────┐
: : │ 文章代碼(AID): #1PwSfDfw (NTU) [ptt.cc] [公告] NTUSaint 警告一次 │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08493901.A.A7A.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24 Ptt幣 │
: : └─────────────────────────────────────┘
: : 根據板規
: : 2-1 無關板旨文,以及當板主認定文章或推噓文有違反板規嫌疑或違反情節輕微者,
: : 得使用s、鎖文、刪文或警告來處理。遭警告兩次將換取水桶七天處分。
: : 當時板規跟現在板規差異並不大,該文也不是因為手機APP操作錯誤判罰2-1
: : 因此小組長可參考上述判決
: 首先,縱使本人採納前板主對NTU點之看法,亦無涉本人對板規之看法。
: 三任前板主對板規之見解與適用,何關現任板主對板規之見解與適用?
如果不適用,受理檢舉的時候你拿 NTUGinger 與 purpleforest 的推文佐證給我看幹麻?
(如小組長需要該相關信件作為證據再請告知,我再轉出)
: 其次,誠如前述,板旨規定係於2018年時修訂,申訴人引2017年之判決,
: 誠可謂「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張飛打岳飛」,吾未見其明也。
3 ! 8/26 despairF □ [板規] 臺大板板規
2016.08.26
┌─────────────────────────────────────┐
│ 文章代碼(AID):
#1Nm5u7Wu (NTU) [ptt.cc] [板規] 臺大板板規 2016.08.26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472224775.A.83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25 Ptt幣 │
└─────────────────────────────────────┘
※ 編輯: despairF (140.112.206.227), 08/26/2016 23:21:28
╔═════════════════════════════════════╗
║ ║
║ 本看板為台大板,崇尚自由討論風氣,原則上保障所有言論自由,可進行對於 ║
║ 任何臺灣大學的相關事宜進行討論,唯討論需要有NTU點,以與本板板旨相符。 ║
║ 在本版發表文章討論,必須和臺灣大學相關,若經板主認定無相關性或相關性薄 ║
║ 弱,
得以無關板旨刪除文章,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兩周處分,視情況退文。 ║
║ 在此看板發文者視同看過並同意遵守NTU板板規。 ║
║ ║
╚═════════════════════════════════════╝
2-1 無關板旨文,以及當板主認定文章或推噓文有違反板規嫌疑或違反情節輕微者,
得使用s、鎖文、刪文或警告來處理。遭警告兩次將換取水桶七天處分。
4 ! 3/03 kennyf506 □ [板規] 臺大板板規
2018.03.03
┌─────────────────────────────────────┐
│ 文章代碼(AID):
#1QchDzhK (NTU) [ptt.cc] [板規] 臺大板板規 2018.03.03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20087933.A.AD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 Ptt幣 │
└─────────────────────────────────────┘
※ 編輯: kennyf506 (180.176.13.249), 08/15/2018 21:26:12
╔═════════════════════════════════════╗
║ ║
║ 本看板為台大板,崇尚自由討論風氣,原則上保障所有言論自由,可進行對於 ║
║ 任何臺灣大學的相關事宜進行討論,唯討論需要有NTU點,以與本板板旨相符。 ║
║ 在本版發表文章討論,必須和臺灣大學相關,若經板主認定無相關性或相關性薄 ║
║ 弱,
得以無關板旨刪除文章,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兩周處分,視情況退文。 ║
║ 在此看板發文者視同看過並同意遵守NTU板板規。 ║
║ ║
║ 板主:purpleforest/kennyf506 ║
╚═════════════════════════════════════╝
2-1 無關板旨文,以及當板主認定文章或推噓文有違反板規嫌疑或違反情節輕微者,
得使用s、鎖文、刪文或警告來處理。遭警告兩次將換取水桶七天處分。
明朝跟清朝的這兩條板規,除了上色以外,我看不出文字敘述哪邊不同
你受理檢舉時引用NTUGinger、purpleforest的"推"文叫該文無違規
我申訴時引用purpleforest的"公告"文叫張飛打岳飛?
: : 判決有問題,發現的時間點就要修改,而不是複審、申訴時才來修改
: : 這樣板主遇到申訴人拿出其他判決(文章)當作佐證、參考依據
: : 一概承認有問題馬上改判或者推給其他人就好了阿
: 誠如答辯,自10/23後已回歸現行處分方式,共計有四篇受無關板旨水桶14日之處分。
: 考量到問題判決屬有利行為人處分,根據一事不再理之原則,自無改判之理由與必要。
誠如答辯
到組務申訴引用後馬上改判,這樣申訴人怎麼找文章佐證?
全部讓板主解釋就好了阿,怎麼改怎麼對
2019年NTU板相關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1So3xh_- (NTU) [ptt.cc] [公告]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56627179.A.FF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25 Ptt幣 │
└─────────────────────────────────────┘
NTUGinger公告內文,複審時從1-11-F處置改為1-11-C、1-11-H處置
這樣算不算一事再理原則?
: : 我想上任前後也是有點問題
: : FXW11314上任前主動告知本人(關於本案的心證)
: : ┌─────────────────────────────────────┐
: : │ 文章代碼(AID): #1TOMdqDC (NTU) [ptt.cc] [政見] FXW11314 │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66665204.A.34C.html │
: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 倒是我覺得如果你回的那篇不算NTU點的話另外那篇經驗分享應該也沒有NTU點就是了
: : 你可以送檢舉看看
: : (經驗分享應該是底下這一篇,有錯誤再請FXW11314補充是哪一篇)
: : ┌─────────────────────────────────────┐
: : │ 文章代碼(AID): #1TMM-foG (NTU) [ptt.cc] Re: [校園] 總圖變旅館了嗎? │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66142377.A.C90.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
: : 上任後被申訴引用該文了卻又變成有NTU點
: : ┌─────────────────────────────────────┐
: : │ 文章代碼(AID): #1TqGYPWs (Talk_Service) [ptt.cc] Re: [申訴] NTU板板主不? │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lk_Service/M.1573980313.A.836.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35 Ptt幣 │
: : └─────────────────────────────────────┘
: : 再來是yuukiyuna的文,文章也是在分享自身在總圖發生的事情,難道這樣還不夠有ntu
: : 點嗎?
: : 推 FXW11314: 附議 11/17 16:46
: : 申訴人拿出公告、內文、文章、推文來佐證
: : 被申訴人回推文卻前後不一致
: : 這樣申訴人補充在多資料也沒用
: : 以上
: : 在麻煩小組長了
: : 謝謝
: 本人上任前對板務及本案一無所知,僅能憑感覺認定。
: 上任前作為一般使用者之看法亦無關本案之判決。
: 嗣後經stereopony板主詳細說明判定過程與理由後,
: 方理解差異何在,原因為何。
: 是以改變看法,並無涉答辯之效力。
如先前文章所述
FXW11314的標準改來改去
申訴人不知該如何引用先前公告、推文、文章
FXW11314僅僅以 "stereopony板主詳細說明判定過程與理由後" 之理由
就修改了申訴人申訴時引用判決(文章、推文)
申訴文引用完才修改判決標準,我也不知道怎麼答辯
引用了,FXW11314說改判了
引用了FXW11314曾引用的板主的文,FXW11314又說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張飛打岳飛
板主心證如此寬廣,我怎麼申訴?
最後
如有相關手機APP的判罰公告(2-1),再請FXW11314補充
申訴人真的找不到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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