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XW11314 (sou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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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NTU板板主不當判決
時間Mon Nov 25 02:44:41 2019
※ 引述《QQKKQKQK (QK啦!)》之銘言:
: ※ 引述《FXW11314 (soukai)》之銘言:
: : 因版面過長故僅留下爭議之部分
: : 於
: 因申訴人未修改公告與內容,被申訴時才修改標準
因不知申訴人何來權限修改公告及內容,故理解為被申訴人
: 本人再提出其他公告做為佐證
: 發公告者皆是 FXW11314 於處理(回應)本人其他檢舉案時主動提及做為標準的板主
: (如需該信件再請小組長告知,本人再轉出來)
: NTUGinger 與 purpleforest
: 故本人引用兩位前板主的公告與推文
: : 針對申訴人所提出之判決先例說明
: : 關於Z - 26 - 8 - 9 - 4 - 2案,該案發生時本人上任仍未滿兩周,未諳板務及處分標準。
: : 又當時未有清楚之判例可供參考,亦未有對板規之體系解釋。因此當時僅給予最輕度
: : 之處分,日後隨著判決先例的整理與歸納方確立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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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PwSfDfw (NTU) [ptt.cc] [公告] NTUSaint 警告一次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08493901.A.A7A.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4 Ptt幣 │
: └─────────────────────────────────────┘
: 根據板規
: 2-1 無關板旨文,以及當板主認定文章或推噓文有違反板規嫌疑或違反情節輕微者,
: 得使用s、鎖文、刪文或警告來處理。遭警告兩次將換取水桶七天處分。
: 當時板規跟現在板規差異並不大,該文也不是因為手機APP操作錯誤判罰2-1
: 因此小組長可參考上述判決
首先,縱使本人採納前板主對NTU點之看法,亦無涉本人對板規之看法。
三任前板主對板規之見解與適用,何關現任板主對板規之見解與適用?
其次,誠如前述,板旨規定係於2018年時修訂,申訴人引2017年之判決,
誠可謂「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張飛打岳飛」,吾未見其明也。
: : 而後本人未經stereopony板主私自暫行之不公告刪文處分之措施(公告回覆部分)也被提醒
: : ,即使日後有意修正板規或有任何調整中之措施,在確定修正通過或調整完畢並公告前亦不
: : 應自行訂定減輕處分之規定,否則有架空板規之虞。
: 判決有問題,發現的時間點就要修改,而不是複審、申訴時才來修改
: 這樣板主遇到申訴人拿出其他判決(文章)當作佐證、參考依據
: 一概承認有問題馬上改判或者推給其他人就好了阿
: : 是以自10/23後之處分開始已回歸現行之處分方式。
誠如答辯,自10/23後已回歸現行處分方式,共計有四篇受無關板旨水桶14日之處分。
考量到問題判決屬有利行為人處分,根據一事不再理之原則,自無改判之理由與必要。
: : 至於本案,發生時間與判決時間皆在本人上任前,應與前述情形無涉。
: 我想上任前後也是有點問題
: FXW11314上任前主動告知本人(關於本案的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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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TOMdqDC (NTU) [ptt.cc] [政見] FXW11314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66665204.A.34C.html │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倒是我覺得如果你回的那篇不算NTU點的話另外那篇經驗分享應該也沒有NTU點就是了
: 你可以送檢舉看看
: (經驗分享應該是底下這一篇,有錯誤再請FXW11314補充是哪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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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TMM-foG (NTU) [ptt.cc] Re: [校園] 總圖變旅館了嗎?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66142377.A.C90.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 上任後被申訴引用該文了卻又變成有NTU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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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TqGYPWs (Talk_Service) [ptt.cc] Re: [申訴] NTU板板主不?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lk_Service/M.1573980313.A.836.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35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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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來是yuukiyuna的文,文章也是在分享自身在總圖發生的事情,難道這樣還不夠有ntu
: 點嗎?
: 推 FXW11314: 附議 11/17 16:46
: 申訴人拿出公告、內文、文章、推文來佐證
: 被申訴人回推文卻前後不一致
: 這樣申訴人補充在多資料也沒用
: 以上
: 在麻煩小組長了
: 謝謝
本人上任前對板務及本案一無所知,僅能憑感覺認定。
上任前作為一般使用者之看法亦無關本案之判決。
嗣後經stereopony板主詳細說明判定過程與理由後,
方理解差異何在,原因為何。
是以改變看法,並無涉答辯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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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ereopony: 附議 11/26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