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KKQKQK (Q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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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不服NTU板板主判決
時間Mon Sep 16 17:52:36 2019
申訴案件申請
不需要提示者請按
 ̄ ̄ ̄ ̄ ̄ ̄
看板位置:NTUTalk 臺大 Σ閒聊 臺大話題專區
請詳細填寫看板所在小組 例Σ電機Σ電機系系隊
英文板名:NTU
中文板名:[臺大]
看板類別:NTUTalk 臺大 Σ閒聊 臺大話題專區
申訴板主:stereopony
申訴理由:
不服stereopony的判決 (tontontonni公佈他人個資)
請詳細填寫
判決文:
stereopony站內信告知檢舉不成立,故沒有判決公告文
使用者tontontonni於NTU板張貼民眾在NTU圖書館休息的照片
(是否有經過當事人同意,這點可能要問使用者tontontonni)
其照片疑似拉長焦距拍攝
並將照片PO上PTT,PO文時民眾的臉並沒被馬賽克
stereopony告知無法用該照片辨識出該人的身分,所以檢舉不成立
NTU板規
1-7
禁止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在文章、標題、推文中公布他人個人資料。
個資法上例外者為例外。
違反者經檢舉條例檢舉屬實,給予水桶四周處分,文章刪除或酌情退文或
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板規1-7規定
禁止在未經他人同意,並無規定一定像護照那樣很清楚的辨識出他人才算違規
該文章的圖片很明顯的可以看到民眾的臉
(請使用者tontontonni出示民眾同意照片上傳的證明)
https://i.imgur.com/GaGTaE4.png(文章內的照片)
1-17 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台灣大學校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若發生板規未規定之意外狀況,板主將臨時應變以比例原則處理。
其文章內容或行為有擾亂看板之嫌者,
由板主群裁量文章之適當性,若經認定為擾亂看板,
依情節輕重水桶處分或退文,若有可能失控或有引戰之嫌等之討論串亦同,
板主可酌情於公告後將討論串收錄後,刪除不劣文。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註:按 PTT站規,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板主有權依情節輕重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與水桶處份。
照片很有可能是拉長焦段未經民眾同意拍攝的,本人認為應該屬於個資法涵蓋的範圍
故檢舉NTU板規1-17
以上,再請小組長幫忙審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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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1.2為與板主的檢舉溝通站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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