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eaner (築夢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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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淡水表演空間多 限制更多
時間Mon Feb 5 22:27:20 2007
淡水表演空間多 限制更多
【聯合報/記者林敬殷/淡水報導】 2007.02.05 04:01 am
淡水是第一個通過讓街頭藝人、表演團體自由演出的鄉鎮,未來一年只要到淡水金色水岸
,都可看到表演團體「匯川」的街頭即興演出。
記者林敬殷/攝影
淡水鎮公所提供場地讓街頭藝人、表演藝術團體公開演出,然而位於淡水老街(中正路)
後方,綿延數公里的金色水岸,無論是主舞台,或半圓形小舞台,管理權責都歸縣政府河
川高灘地維護管理所,由於申請表演的程序繁瑣,令不少表演團體卻步。
昨天下午,觀光客駐足圍觀,欣賞來自全台30所高中的戲劇社團在淡水金色水岸主舞台大
會師的同時,一個以環境藝術為創作元素的表演團體「匯川」,兩位身材瘦小的舞者,化
身「花精靈」和「羽精靈」,在舞台另一側的窄長木椅上,時而靜止不動,時而手足舞蹈
,偶爾還把觀眾拉進表演區,進行一場即興表演。
兩名舞者的精湛演出,吸引不少觀眾駐足圍觀,有民眾好奇詢問「為何他們這麼可憐,非
得站在椅子上表演」?
實際上,長達數公里的金色水岸木棧道上,無論是金色水岸的主舞台,或是相隔數公尺就
有一個的半圓形小舞台,權責單位是縣政府高灘所,不是淡水鎮公所,半圓型小舞台只提
供5人以下的表演團體演出。
淡水鎮民代表抱怨說,縣府寧可花大錢蓋藝術村、藝術街,為何不先改善現有的環境?整
條金色水岸,全都是表演者的舞台,但限制一大堆,申請表演太麻煩,讓人卻步,等同另
一種浪費。
為了讓街頭藝人、表演團體有場地可以演出,淡水鎮公所去年底與淡水鎮代會通過允許即
興表演的街頭藝人、或藝術表演團體的申請演出,只要表演地點屬於鎮公所權責範圍,都
可直接向鎮公所申請演出證。
此外,鎮公所也持續和高灘所協調,希望爭取整條金色水岸的管理權交給鎮公所,以利開
放金色水岸所有的半圓型小舞台,供街頭藝人、表演團體演出。
【2007/02/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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