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cker (問版失誤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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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政經] 政院修地制法整併選舉 本屆縣市長任期延後1年至2010年
時間Thu Nov 23 19:44:52 2006
ETToday 2006/11/22 18:04
記者顏瓊玉/台北報導
有感於台中市長夫人邵曉鈴輔選回程發生車禍,行政院長蘇貞昌宣示整併選舉決
心,修正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行政院官員22日表示,未來所有地方選舉4年改
選一次,配合北高市長今年12月選舉,將調整本屆縣市長任期延後1年,使任期
一致。
公職人員任職期程不一,以至於選舉頻繁,蘇揆今天也在院會上表示「台灣選舉
實在太多了」,年年有選舉,社會過度動員,不但造成對立,也消耗太多社會成
本,應該朝合併選舉程期努力。行政院也正在審查地方制度法相關條文。
官員表示,去年12月地方已經進行三合一選舉(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長),
未來應更進一步合併北高市長和縣市長選舉,配合北高市長今年選舉,任期到民
國99年12月25日期滿,因此,現任縣市長任期原本民國98年12月20日期滿,研議
往後延1年又5天,讓任期歸於一致。
官員指出,未來地方選舉以今年選出的直轄市長任期屆滿日民國99年12月25日為
基準日,隨之不僅調整縣市長選舉,連民國99年3月1日期滿的縣市議員任期也要
一併調整,計畫任期也要延後9個月。
地方選舉朝4年統一改選一次,中央的立委選舉民國96年12月底將採「單一選區
兩票制」,任期4年,目前朝野一致傾向與民國97年3月的總統一併辦理,但投票
日期目前尚無共識。
此外,地制法修正將廢止鄉鎮(市)長選舉,不過,官員強調,停辦選舉不代表
廢除鄉鎮(市),只是讓鄉鎮(市)的層級與直轄市下的區一致,未來也不排除
鼓勵縣市之下的鄉鎮(市)互相整併,使轄區規模達到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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