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chang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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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4月1日起愛心悠遊卡直接在捷運轉乘停車場依優惠費率扣款 !!
時間Sat Apr 1 23:40:45 2006
4月1日起愛心悠遊卡直接在捷運轉乘停車場依優惠費率扣款 !!
[台北市政府 2006-03-31]
臺北捷運公司今(三十)日指出,該公司已完成15座捷運轉乘停車場悠遊卡自動收費系統
的設定,自95年4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於捷運轉乘停車場停車時,
只要持用愛心悠遊卡進、出停車場,驗票機就會依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費率扣款,
不必於出場後,再到捷運車站辦理將多扣費用加值回原悠遊卡的停車優惠手續。
同時自95年4月1日起,捷運轉乘停車場比照臺北市政府停車管理處的規定,
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調整為停車當次(含跨日停車)前4小時免費,然後半價收費,
同ㄧ停車場每日限優惠1次,超過1次以上者依停車時數半價收費。
計次收費轉乘停車場(淡水站機車、新店站機車及木柵機廠停車場),
則依停車場費率半價收費(隔日另計費用)。
配合該項措施,臺北捷運公司也同步實施身心障礙旅客購買轉乘停車場月票半價優惠,
每月23日至27日身心障礙者可持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專用車牌),
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等四項證明,向本公司各轉乘停車場申購,
同一停車場每人限申購一張月票。若身心障礙者為孩童或本身無交通行為能力,
沒有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者,可持同一戶籍內親屬之駕駛執照與行車執照
(車籍登記為同一戶籍內之親屬)及戶口名簿等證件辦理。
臺北捷運公司表示,如身心障礙的車主使用一般悠遊卡進出捷運轉乘停車場,
仍需先以一般費率扣款離場,並於出場8日內(自出場當日起算),
持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專用車牌)、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
行車執照等四項證明,至全線63個捷運車站的旅客詢問處,
或至有人員駐守的捷運轉乘停車場,或洽巡場人員辦理停車優惠手續。
臺北捷運公司提醒,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以一人一車為限,其餘應依規定繳費,
並不得將身心障礙手冊借與他人使用,如發現確有借與他人冒用之情事,
除依規定補費外,並取消其優惠停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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