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168888888 (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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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檢舉魔人盯上!台南老外1周慘吞5罰單 法
時間Thu Jul 30 22:35:56 2026
檢舉魔人盯上!台南老外1周慘吞5罰單 法官「神比對」反轉打臉:路是歪的
鏡報 辛啓松
2026年7月30日週四 上午7:36
台南市一名外籍男子James短短一周內,因騎車未打方向燈遭檢舉達人連續檢舉5次,被台
南市交通局狠開5張罰單、總計6000元。James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交通局堅持跨越路面邊
線進入機慢車優先道就該打方向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法官實測並勘驗路況後,認
定其中4次違規是因「道路設計不當」,裁定撤銷4張罰單,James成功討回4800元,僅需
負擔1張真正違規事實的罰單。
這起交通罰單爭議官司源於2025年3月間,James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台南市東區林森路
二段與東寧路附近時,被「檢舉達人」盯上,分別在3月24、26、27及31日,拍下他跨越
路面邊線卻未打方向燈的畫面。警方受理後一口氣製發5張舉發單,台南市交通局也依法
裁處每件12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交通局堅持 跨線就該打燈
台南市交通局面對訴訟的態度強硬,主張影像顯示James在林森路二段行駛時,確實多次
跨越路面邊線進入機慢車優先道,期間完全沒有使用方向燈。交通局認為,James身為領
有駕照的駕駛人,理應知道「變換車道應全程使用方向燈」的規定,這5次違規時間、地
點不同,甚至跨越了不同路口,屬於獨立的多次違規行為,依法必須分別處罰,以維護道
路交通安全。
法官打臉路不是直的 騎士怎麼辦
承審法官比對Google街景圖與檢舉影像,發現引發爭議的林森路二段與東寧路交岔路口,
根本不是標準的十字型。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林森路二段在該路口有「大角度向右曲折
」,且路口前的機慢車道極窄,通過路口後卻突然留設大片停車格空間,導致機車道位置
向左偏移。
法官認為,一般騎士為了順行銜接路口後的車道,難免會短暫利用路緣後再匯入,這在認
知上屬於「直行」的自然修正,而非主觀上的「變換車道」。這種因道路形態特殊而產生
的短暫斜行,並不會讓後方車輛產生誤判。
若強求騎士在這種情況下打左轉燈,反而與用路常理相悖。法官認定其中四次違規,並不
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變換車道規定,裁定撤銷處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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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ww85656: 台南會抓方向燈??還是老外被盯上了?? 07/30 22:44
2F:→ asaka0908: 台南一堆這種設計不當的道路齁...... 叫市長來騎看看 07/30 22:45
3F:推 Feriohan: 打到高等法院真夠有毅力的,一般人大概花錢省麻煩 07/30 22:49
4F:推 stuxxv: 他有礙到你嗎 07/30 22:50
5F:推 ininder30cm: 碰到檢舉魔人啊 07/30 22:53
6F:→ nptrj: 主要是有些警察也搞不清楚 07/30 23:04
8F:→ rotttttt: 我猜跨越線的時候沒打方向燈應該是屬實,好像也不能怪這 07/30 23:12
9F:→ rotttttt: 路口的問題吧 07/30 23:12
10F:推 vester: 同事收過七張,從永康被跟到安平XDDD 07/30 23:25
11F:→ batis: 抓方向燈的檢舉應該蠻常見的 不只一位朋友被檢舉過... 07/30 23:34
12F:推 qq204: 法院認證的爛標線 07/31 00:13
13F:→ ai8051: 要規定啦,罰單要三天通知到,警察開罰都立即可以知道 07/31 00:29
14F:→ ai8051: 開放民眾無上限檢舉,怎就不比照辦理,要玩規定公平一起來 07/31 00:30
15F:→ ai8051: 開罰是為了改善違規人的行為,本意應該即早知道改善啊 07/31 00:31
16F:推 kbten: welcome to Taiwan 07/31 00:40
17F:推 k5a: 這麼執著 這魔人跟老外有仇吧 07/31 00:45
18F:推 qq204: 重點是有人會分天檢舉,也不會當天檢舉 07/31 00:52
19F:推 doomerptt: 民眾檢舉有立即簡訊通知啊 07/31 01:13
20F:→ doomerptt: 只是很多人不知道有這功能 07/31 01:13
21F:→ doomerptt: 沒去網站車牌綁定手機號碼 07/31 01:13
22F:推 DICKASDF: 我是認為應該要限制幾天內只能幾次 07/31 01:14
23F:→ DICKASDF: 雖然多半那些人活該 但要認知錯 而不是硬罰 07/31 01:15
24F:推 chaudieuer: 老外果然有特權 法官就能認定道路設計不良 要是像我們 07/31 01:16
25F:→ chaudieuer: 這種臺灣死賤民去行政訴訟法官就認定依法開罰無違誤 07/31 01:16
26F:→ doomerptt: 警察開單如果是超速打手槍 也無法立即通知啊 07/31 01:17
27F:→ doomerptt: 都要2~3週才知道 07/31 01:17
28F:→ doomerptt: 固定杆闖紅燈超速國家級照片 07/31 01:17
29F:→ doomerptt: 也是2~3週才知道 07/31 01:17
30F:→ doomerptt: 只有警察攔下開單or違停開單夾個舉發單才能立即知道 07/31 01:17
31F:→ doomerptt: 檢舉檢訊通知是 檢舉者只要網路上傳檢舉案件 你就會收 07/31 01:20
32F:→ doomerptt: 到簡訊 07/31 01:20
33F:→ doomerptt: 至於舉不舉發 不會通知 07/31 01:20
34F:→ doomerptt: 要等罰單寄來才知 07/31 01:20
35F:推 abel0201: 因為只能申訴一次啊~被退回想再申訴 會叫你去法院告交 07/31 01:26
36F:→ abel0201: 通局 給法官判 07/31 01:26
38F:→ doomerptt: 交通違規被檢舉 簡訊通知申請 07/31 01:27
39F:推 lain2002: 法院認證的爛 07/31 01:28
40F:→ leg1234: 方向燈的檢舉最多, 基本上就是讓微罪者受罰,再用大量 07/31 08:05
41F:→ leg1234: 酒駕毒駕的新聞,讓人民以為政府不公正。 07/31 08:05
42F:→ leg1234: 進一步降低政府信賴度,警局居然只能配合。 07/31 08:06
43F:推 Warez: 現在,我騎車出門都不看看路況了,騎車都只注意看安全帽上 07/31 08:36
44F:→ Warez: 有記錄器的 07/31 08:36
45F:→ Warez: ,機車上有紀錄器的,騎車行為詭異的。 07/31 08:36
46F:推 doomerptt: 行車記錄器裝機車前後一堆 看安全帽有何用? 07/31 08:43
47F:→ doomerptt: 而且檢舉又不是機車會 07/31 08:43
48F:→ doomerptt: 汽車也能檢舉你 07/31 08:43
49F:→ clair281: 沒寫哪一路段,我是覺得法官也是三寶就是,路怎麼畫就怎麼 07/31 09:06
50F:→ clair281: 騎很難嗎?其他人沒事就你一個被開單你要說路有問題?我絕 07/31 09:06
51F:→ clair281: 對同意台灣一堆路超爛但是至少先照著規矩走再來喊吧,不 07/31 09:06
52F:→ clair281: 然每次都當守法的人北七 07/31 09:06
53F:推 jessy413026: 遵守交通規則還要怕誰有裝行車紀錄器嗎 是在怕什麼 07/31 09:34
54F:推 iam0718: 這根本被檢舉人盯哨吧 07/31 09:43
55F:→ pyrolith: 看來要禁行機車才對 07/31 10:03
56F:→ darkholy: 給老外嚐嚐台南人的人情味 07/31 11:03
57F:→ rotttttt: 文內不就有寫東寧路跟林森路二段交叉嗎…? 07/31 12:14
58F:推 brella: XDDDDD 閱讀能力堪憂 07/31 12:30
59F:推 hoverfall: 跨線就該打燈是真的 但是路畫的爛也是真的 07/31 12:36
60F:推 doom3: 路是歪的你還跨線五次不是更危險? 照著線騎很難? 07/31 13:45
61F:推 amacus: 台灣最美的風景 07/31 15:20
62F:噓 XD2009: 可以怪政府開單速度慢,但是用這個理由限制檢舉滿蠢的, 07/31 20:06
63F:→ XD2009: 闖紅燈難道還要收到罰單才知道自己違規的人駕照可以拿去燒 07/31 20:06
64F:→ XD2009: 了,還是知道有限縮檢舉,第二三四個違規變無敵星星,兩碼 07/31 20:06
65F:→ XD2009: 子事好嗎 07/3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