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j0530 (億載金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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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女遭性侵撂人教訓淫狼!逼脫衣戴項圈再
時間Tue Jan 20 13:20:50 2026
女遭性侵撂人教訓淫狼!逼脫衣戴項圈再圍毆 靈骨塔外學狗爬
記者葉品辰/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黃姓男子遭女子指控性侵,但女子不等司法還她公道,竟找來6名男性友人替
她出氣,去(2025)年1月14日晚間將黃男約出後強押上車,帶到關廟區一處靈骨塔,用狗
項圈、狗鍊強迫黃男學狗爬,並持棍棒毆打,造成黃男頭部、左眼鈍傷及微量腦出血等多
處傷害。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女子教唆陳男等人剝奪黃男行動自由,判處女子有期
徒刑6月、緩刑2年,須服42小時義務勞務;陳男等6人則各判刑6到8月,併科3到9萬元罰
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指控2024年底遭黃男性侵,她將此事告訴陳姓、郭姓友人,陳男再聯繫李
男、方男及另外兩名黃姓男子,幫女子出氣。1月14日晚間,黃男在劉姓友人陪同下到釣
蝦場赴約,途中被陳男等人強押上車,先到五金行購買尼龍束帶、狗項圈、狗鍊及膠帶等
工具,再前往靈骨塔。抵達後,黃男被迫脫衣、戴上項圈、繫上狗鍊學狗爬行,並遭多人
毆打,直到撥電話請友人出面擔保才獲釋,隨後送醫治療,警方循線逮捕陳男等人及教唆
女子,移送法辦。
判決表示,女子因懷疑遭性侵而心生不甘,教唆他人私刑凌虐黃男,明顯剝奪他人自由,
違法且影響社會治安。法院考量女子在審理過程坦承犯行、具悔意,且陳男等人已與黃男
和解並賠償,因此對女子判刑6月、緩刑2年,並須提供42小時義務勞務;陳男等6人則依
妨害自由罪判刑6到8月,併科3到9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原文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120/3104227.htm#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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