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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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維冠倒樓6災戶求償南市府、燦坤2345萬 一
時間Tue Apr 6 20:02:07 2021
新聞標題:維冠倒樓6災戶求償南市府、
燦坤2345萬 一審均駁回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網址:
https://reurl.cc/XeNdKR
新聞內文: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2016年的0206震災,台南永康區維冠大樓
倒塌,
造成115人死亡、數10人受傷的重大
災難,受災戶謝政憲等6人對台南市府及燦
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8名被告求償2345萬
多元,
台南地院今下午判決駁回;仍可上
訴二審。
受災戶提告指出,2016年2月6日凌晨3點57
分,高雄美濃區發生芮氏規模6.4的地震,
當時在南市震度僅5級且歷時僅10餘秒,卻
引發永康維冠大樓倒塌的不幸事件,使原
告等6人受到2345萬多元的財產及非財產上
損害。
被告籃姓出租人等3人及燦坤公司等3人的不
當裝修行為或疏失,都是造成不幸事件的原
因,所以提起訴訟請求上述被告賠償原告所
受損害。
其次,被告南市府工務局因核發建造執照、
核准變更設計、核發使用執照均有不當,受
災戶認為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及民法第
184條第2項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主管機關能夠確實盡到審查義務,就可
避免損害發生,被告工務局的不作為與本件
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原告雖曾先以書面向南
市工務局請求國賠,工務局於2017年6月13日
拒絕賠償,
原告卻未於6個月內對工務局提起
訴訟,遲至2018年12月初才追加工務局為被
告,其請求權時效已消滅,不得再向市府、
工務局求償。
在維冠大樓籃姓出租人等3人及燦坤公司等3人
部分,法官表示,1、
原告無法先證明籃姓出
租人等3人、燦坤公司等3人有拆除4樓隔戶牆
的裝修行為,不能據此求償;2、
原告無法先
證明其他裝修行為(拆除內部隔間、不當裝修
、穿牆打洞、外牆外推、穿牆開門、設置貨梯
、改設百葉窗、私設安全門)是造成維冠大樓
倒塌的原因,所以不能據此請求被告等6人賠
償損害。
備註:
天理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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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ouxid: 115個地縛靈。 04/06 23:57
2F:推 jamesk030: 法官判的好像也合理,提告方本來就要負舉證責任,應該 04/07 12:20
3F:→ jamesk030: 不是被告還要舉證自己無過失 04/07 12:20
4F:推 qoo60606: 是真的那個燦坤? 04/07 12:20
5F:推 Rayshief: 當初維冠一二樓店面就是黃色啊 04/07 15:02
6F:推 mike158: 原本一樓是燦坤沒錯 但無法舉證是他們改的 04/07 16:22
7F:推 deathslipkno: 律師怎麼請的 請到求償的時效削減= = 04/08 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