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
看板Tainan
標題Re: [新聞] 28歲男:上個月也是我 警竟:當時以為惡作劇
時間Fri Oct 30 12:07:56 2020
※ 引述《qq204 ()》之銘言:
1F:推 lungyu: 9月沒正式報案吧 10/30 11:44
2F:→ forsakesheep: 是不願意報案還是警察勸說不要報案 10/30 11:45
: #1VcsnGh8 這篇說有報案但無法指認所以沒成案...
擄人應該算是妨礙自由吧?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編 分則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第 296-1 條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
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8 條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所以296-1是公訴耶
警察發現犯罪事實(有人來派出所報案)就要主動偵辦吧
哪有說當事人不願意報案或是無法指認就放她走這回事?
阿幹這就吃案阿
--
「政治的腐敗並不是指政治家收取賄賂之事,那是個人的腐敗而已。
政治家收取賄賂,卻沒有人能加以批判,這才是政治腐敗。」
-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25.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inan/M.1604030878.A.F37.html
※ 編輯: forsakesheep (125.227.125.150 臺灣), 10/30/2020 12:08:51
3F:推 BIGBBB: 台南警察專門躲暗處抓紅燈右轉的好嗎,叫他們抓什麼犯人 10/30 12:08
4F:推 SeTeVen: 台南警察在抓最大惡極的機車,沒空 10/30 12:24
5F:推 ludoren: 台南警官就是這副德性,酒駕撞死機車就氣到狂喊畫禁行機 10/30 12:42
6F:→ ludoren: 車,女大生報案就當作惡作劇 10/30 12:42
7F:→ SeTeVen: 在台南警察眼裡只有二輪是需要取締整治的對象 10/30 12:44
8F:推 XBUCKXMR: 你看錯法條了吧 這不是買賣質押人口阿 10/30 13:00
9F:→ forsakesheep: 這章只有兩條不是公訴阿 10/30 13:01
10F:→ LeftCorner: 296-1是在講買賣人口(性奴)吧... 10/30 13:04
11F:→ qq204: 擄人當下就有這可能了,還是要確定被賣掉才算? 10/30 13:07
12F:推 iem2000: 沒有根據車牌去約談就已經是失職 10/30 13:10
13F:推 XBUCKXMR: 限制人身自由是另外一條 他講的296-1是販賣人口的 10/30 13:11
14F:→ FuYunlol: 台南警察在抓改裝煞車拉桿的二崙 沒空理你LA 10/30 13:14
15F:→ parislove3: 廢鴿忙著躲死角抓走禁行機車/沒待轉/紅燈右轉 抓煞車 10/30 13:20
16F:→ parislove3: 拉桿 這種小事沒業績不予理會 10/30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