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j0530 (億載金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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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台南成大女研究生遭猥褻殺害案 清潔工
時間Thu Aug 13 16:27:09 2020
台南成大女研究生遭猥褻殺害案 清潔工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成功大學清潔工林榮富,2018年10月間親吻一名女研究生胸部,遭女研究生奮力抵抗
。林男竟將抹布塞入她口中,再掐死對方,檢方從死者胸部採到口水,驗出DNA與林男
相符,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林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林
榮富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28日,成大教育研究所24歲陳姓女研究生,晚上8時50
分被人發現陳屍在成大力行校區社科院2樓個別諮商室沙發底下,口中被塞抹布。檢警相
驗後,鎖定校內43歲清潔工林榮富涉有重嫌,隨即將他逮捕。林男被捕後否認殺人,辯稱
因被友人逼債,想向死者借錢,但死者不僅拒絕,還說了難聽的話而激怒他,他才掐住死
者脖子,直到死者窒息不動,他還馬上幫她做心肺復甦術,按壓約10多分鐘無效,最後逃
離現場,他並非有意殺害陳女,真的是意外。
檢方不採信,又加上在死者胸罩內側、右側乳房均採集到林男的口水DNA,因此認定林
男企圖猥褻死者,遭拒絕後才會痛下殺手。檢方認為,林男和死者不認識,也無深仇大恨
,卻為滿足一己私慾,誘騙女研究生到難以求援的地方,強制猥褻後再勒斃,手段凶殘、
惡性重大,落網後也對案情避重就輕,毫無悔意,建請法官量處極刑。
一審法院審理後,根據死者解剖報告,及林男遺留在死者身上之口水DNA斑跡之檢驗結
果,認為林男確屬生前猥褻。且考量林男對借款情形前後供述矛盾,並比對2人同乘電梯
之監視錄影翻拍照片,認林男稱以借款為由邀約死者,與事實不符。合議庭法官最後認定
林男先將抹布塞進死者口中,再以跪姿前傾、將身體重量集中手部施壓方式,掐住死者脖
子10至20分鐘,認為林男主觀上是基於殺人的直接故意,非常明確,成立「強制猥褻殺人
罪」。
但考量他有眼疾,又在審理中向家屬道歉,最後將林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
件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也認同一審見解,維持林男的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
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調查事實完備,認事用法並無違誤,13日駁回上訴,林男無期徒
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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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rthursli: 垃圾 08/13 16:35
2F:推 QkooQ: 直接去勢,再關 08/13 16:38
3F:→ awai1987: 幹你娘 垃圾 幹 08/13 16:38
4F:→ muscul: 「…考量他有眼疾…」是什麼意思,我看不懂 08/13 16:39
5F:→ posterman: 就是隨便塞個理由來廢死的意思 08/13 16:45
6F:→ gameking: 唉 這樣還不判死 08/13 17:10
7F:推 sweetpepper: 有眼疾跟道個歉就不判死? 傻眼...... 08/13 17:24
8F:推 qq204: 這算很重了吧,看看那個焚屍的... 08/13 17:27
9F:推 yzak4763: 近視484也要算有眼疾? 08/13 17:32
10F:推 fegat: 不判死刑 理由千百種 道個歉就可以那還需要法律? 08/13 17:34
11F:推 tdog: 有眼疾也能是減刑條件 三小啊 我老二偏左邊 能不能減刑 08/13 17:35
12F:推 andy10217: 什麼鬼 08/13 17:36
13F:→ jackyiou: 眼疾是怎樣...死人渣這樣沒事喔? 08/13 17:58
14F:噓 oginome: 未看先猜可教化 08/13 18:05
15F:推 lovecard: 眼疾和殺人...有關係嗎! 08/13 18:24
16F:推 chon0715: 垃圾人渣,垃圾法官 08/13 18:44
17F:推 sweetpepper: 那時候因為這件事 晚上在學校都很害怕 結果就這樣... 08/13 18:49
18F:推 melanie31: 成大校園晚上太暗了 應該裝那種有太陽能板的路燈 像高 08/13 19:32
19F:→ melanie31: 雄某區的街燈 08/13 19:32
20F:推 ctes940008: ??? 08/13 19:49
21F:推 popshu: 台灣殺人不會死!是個有人權的好地方(殺人的好所在) 08/13 20:17
22F:推 yulymoon: 假釋出來直接私刑幫他去勢不就好惹 08/13 21:05
23F:噓 qron: 有眼疾殺人就不用死刑?偉哉法官 08/13 21:14
24F:→ elemental: 現在判死刑也不會執行,就算執行也輪不到他,讓他在牢 08/13 21:28
25F:→ elemental: 裡關到死吧。 08/13 21:28
26F:噓 asdf655433zx: 在上訴關10年,表現良好五年假釋出獄。淦 台灣司法 08/13 21:49
27F:推 kimuya1127: 無期就是駁回,死刑就是發回更審,最高法院SOP... 08/13 22:02
28F:→ okada777: 難道現在犯嫌隨便有什麼病痛都能當成減刑的理由嗎 08/13 22:05
29F:噓 ha11111543: 眼疾跟犯案的關聯性? 08/13 22:26
30F:推 homeaoi: 殺幾個人本來就不會死刑 08/13 23:25
31F:推 derek0212: 相對其他殺人案判的算重的 不用執著在眼疾啥的 08/13 23:41
32F:噓 Da1014: 道歉就好?幹真的恐龍法官!這些法官最好一生平安!媽的 08/14 00:28
33F:噓 cit0601: 偉哉法官。眼疾跟本案有何關係。不敢判死找一堆理由替加 08/14 00:55
34F:→ cit0601: 害者逃死,公平正義難怪不被人民相信 08/14 00:55
35F:→ pttsma: 馬的遺毒! 08/14 04:34
36F:推 smile521688: 垃圾.... 08/14 07:42
37F:噓 AlexShen: 817萬人選擇,兩公約好棒棒,蔡皇笑嘻嘻 08/14 07:47
38F:推 nightwing: 無期徒刑 最後都可以等假釋 08/14 07:59
39F:噓 lusty: 這種還要浪費納稅錢養他到死...根本莫名奇妙 08/14 09:59
40F:→ msviva: 身體有疾病難道就能成為減刑的尚方寶劍嗎?可有為跟他無 08/14 11:08
41F:→ msviva: 冤無仇的死者憐憫過...... 08/14 11:08
42F:噓 aafa: 應該25年後 就出獄了 08/14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