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看板Tainan
標題[公告] 修改板規罰則 (1-1-7禁止交易物品)
時間Sat Feb 3 14:22:30 2018
如題我包恩
不久前站規有修改規定,對於發佈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交易文加重處分
(
#1QOArzZ7 (SYSOP))
站方公告文節錄:
本站重申嚴禁張貼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之財貨/服務」之交易文,
包括但不限於:
*槍砲彈藥、煙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品、醫療器材、嬰幼兒食品(依藥事法、醫療法、衛福部函令)
*隱形眼鏡(依衛福部函令)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人體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法)
*色情猥褻物(依刑法)
*盜版品(依著作權法)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2)
a.
所有新增之相關違規文章,發文之
使用者無條件受該板一年以上水桶禁言、且
無條件退文
處分。各看板請依本公告修正板規中相關處分之規定,修正前一律依照並僅得依照本公告
進行處分。
b.
三年內於本站第二度受相關處分確定之使用者,受
停止板務服務一年以上處分。
而台南板原先已有法律禁止交易物品的相關罰則,於板規1-1-7,
但因為該條板規是依照2-3交易文違規來算天數:
2-3 交易文違規
無遵守交易規犯之違規懲處標準,
初犯水桶30天、二犯60天、累犯3650天。
因應站規修改,板規1-1-7修改後如下:
1-1-7 禁止交易物品
禁賣、徵、換、送法規禁止項目,禁止項目請見
#1QOArzZ7 (SYSOP)
違反此條板規水桶一年以上並退文,自行刪文者亦同。
比較需要注意的是,徵求、交換、贈送也是禁止的,只要發文就水桶一年以上並退文。
以上,修改之內容自2018/1/19 22:21:44起生效(為站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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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34.1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inan/M.1517638953.A.5AB.html
※ 編輯: lianpig5566 (118.171.234.14), 02/03/2018 14:32:12
1F:推 goodser456: 好奇問 送跟領養是否一樣意思? 02/03 16:01
2F:→ goodser456: 我是指動物 02/03 16:01
這點站方沒有說得很明確 畢竟禁止徵求領養有點不符合常理
站規沒明寫出來的 不會當作違反板規
※ 編輯: lianpig5566 (118.171.234.14), 02/03/2018 16:17:01
3F:推 reesion: 買賣動物當然是不行 但是領養沒問題 02/03 17:18
4F:推 reesion: 只是,以道德來說,「送養」有點像是物品去贈送的感覺 02/03 17:19
5F:推 reesion: 建議用領養,不要用送養為佳 02/03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