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u (受監護宣告ing)
看板Tainan
標題[道歉] 道歉啟事
時間Wed May 24 11:14:27 2017
本人winu信守與原告X先生之承諾,除於地檢署偵查庭外走廊向
X先生之妻道歉外(昨日5月23日午後3點05分), 並登錄批踢
踢Tainan板發文道歉。
為民國105年8月21日晚間11時23分57秒,「東寧路(赤崁ㄟ雞排)烙一
群流氓欺負老奶奶」一文,因見標題有「流氓欺負老奶奶」字句,一
時激於義憤,隨即在推中留下「垃圾」二字(推文時間2016-08-22
00:20:00),嗣後始知與雞排店有關,致造成誤會,深表歉意。
且本人也於去年(105年)12月31日晚間8時55分於第四分局警詢筆錄
後,隨即致電與X先生通話8分46秒 (皆有通話紀錄可查),深表歉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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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聲明:
一、
於偵查庭外走廊,本人向X先生之妻致歉後,X先生質問我為何留下
垃圾二字,本人解釋上開原因,未獲X先生諒解,並當場表示不會對
我撤告(妨害名譽),且要我立刻離開現場,本人隨即離去,靜候司
法調查。
二、
針對X先生之妻於偵查庭外走廊表示因為留言導致貴店於東寧路租屋
處遭房東終止租賃契約,且對於加盟金及生意無法經營之損失約新台
幣50至60萬元,這部分擬循民事向本人求償,本人表示一切尊重。
三、
祝新店面幸福雞排
https://www.facebook.com/HenryChickenPie/
生意興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0.16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inan/M.1495595670.A.48C.html
1F:推 org277: 挖...立馬回去溫習這個新聞,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 = 05/24 11:24
2F:→ winu: 文章都刪了,但我只備份我有留言的那篇 05/24 11:25
3F:→ winu: 當時板上好像有幾篇很熱鬧 後來都不見了 05/24 11:25
4F:推 org277: 真的找不到惹QQ 05/24 11:26
5F:推 aching882000: 感謝分享 05/24 11:26
6F:→ Liaooooo: 有懶人包嗎 那時候有看 但也搞不懂 05/24 11:28
7F:→ reesion: 本篇為特例,例外可使用特殊[分類] 05/24 11:29
8F:推 goodser456: 8+9雞排,有印象 05/24 11:29
9F:→ winu: 感謝板主。 05/24 11:29
10F:→ reesion: 順便宣導一下,在PTT回文、推文都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05/24 11:29
11F:→ iam0718: 拍拍.. 05/24 11:29
12F:→ lalalaa: 所以是雞排店與老奶奶的糾紛被po網,房東趕人店開不下去 05/24 11:33
13F:→ lalalaa: 的損失60萬要算在你這路過推文罵一句的人頭上嗎? 05/24 11:33
14F:推 org277: 把標題餵狗後可以找到一篇文章,看不出來是客人還是本公司 05/24 11:33
15F:→ oodin: 因為只要主題不是你發文的 不會有事啦 陪他玩 05/24 11:34
16F:→ org277: 的文章...會不會是買著買著就變本公司啦? 05/24 11:34
17F:→ winu: X先生太太的確有如此表示,我一切都尊重 05/24 11:35
18F:推 eric791112: 你這句看起來還好,我看過幾件PTT互嗆結果使用打死不 05/24 11:37
19F:→ eric791112: 認法,最後無罪 05/24 11:37
20F:推 h20131231: 幫你高調! 05/24 11:38
21F:→ oodin: 其實連這篇道歉啟示都不用發的 給你一組關鍵字 05/24 11:39
22F:→ oodin: "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05/24 11:39
23F:→ eric791112: 留言當下只有自己知道垃圾指誰,但單就你留垃圾兩字要 05/24 11:40
24F:→ eric791112: 與該店想連結有困難 05/24 11:40
25F:推 moonzone: 該負責的還是要負責 但是事項二有點扯 05/24 11:40
26F:推 ms70019: 推oo大 05/24 11:41
27F:推 jujin: 希望一切順利~ 加油! 05/24 11:42
28F:→ winu: 以後標題及內文都要看清楚,不能未看先推,只看關鍵字的下 05/24 11:44
29F:→ winu: 場 05/24 11:44
30F:→ reesion: o大說的沒錯 有時間當然可以陪著告下去 05/24 11:46
31F:推 ironteethbro: 幫QQ 05/24 11:46
32F:推 RayHs: 祝新店生意興隆 嘻嘻 05/24 11:46
33F:→ reesion: 但有時候只是一句無心的推文而公親變事主 05/24 11:47
34F:→ reesion: 還要花時間跑流程 回頭想想:何必呢? 05/24 11:47
35F:→ oodin: 筆錄一趟 偵查庭一趟 有起訴 法院頂多兩趟 還好啦 陪他玩 05/24 11:48
36F:→ oodin: 以上流程都跑過 經驗值up+ 05/24 11:48
37F:推 sheffler: 我覺得「垃圾」2字沒有指稱是誰,不用急著道歉(? 05/24 11:49
38F:推 powyo: 我都推拉圾 看起來很像 有些版推垃圾會被桶 改推拉圾就ok 05/24 11:51
39F:推 Alphaplus: 不用怕,法官不是白癡 05/24 11:51
40F:推 adgzcb: 純粹覺得第二點很扯 但也真的不用這麼委屈 跟他玩吧 05/24 11:51
41F:推 horse0323: 當作跑跑賺經驗值 05/24 11:51
42F:→ powyo: 有些眼殘的很猴急會去檢舉 05/24 11:51
43F:→ winu: 無妨,致歉三次,即使不撤告,小弟願意接受刑法嚴厲制裁 05/24 11:52
44F:推 adgzcb: 沒這麼嚴重啦 別想太多 05/24 11:53
45F:推 Alphaplus: 你都照他說的做了他還不撤告,這種人品...呵呵 05/24 11:53
46F:推 FlynnZhang: 豪恐怖 05/24 11:55
47F:推 powyo: 這間店好像蠻有名的 05/24 11:56
48F:推 aching882000: 純推第三點 生意興隆啊 05/24 11:57
49F:→ yinglian: 第二點跟你有什麼關係 05/24 11:57
50F:推 rv7689: 提民事賠償損失算你頭上有點扯 05/24 11:58
51F:→ ascii: ............. 05/24 11:58
52F:→ yinglian: 沒事的 不用怕 05/24 11:58
53F:→ a858549: 准欺負老奶奶,不准它人罵? 05/24 11:59
54F:推 luleen: 我覺得整件事都跟你沒關係啊 05/24 12:00
55F:→ powyo: 這真的有點扯 最好能求償50萬 05/24 12:02
56F:推 chong17: 第一天開募,臉書打卡拍照 買一送一,我有去買過,對這家 05/24 12:08
57F:→ chong17: 店完全沒有好印象,難吃,店才離我家不到500百公尺而已。 05/24 12:08
58F:推 greedystar1: 祝新店 生意興隆 嘻嘻 05/24 12:08
59F:推 minoru04: 所以還想繼續開店喔 嘻嘻 05/24 12:10
60F:推 iddim: 原po有些發言過於激烈 改掉這個習慣吧 05/24 12:12
61F:→ winu: 感謝,會改正。 05/24 12:15
62F:推 Kyo824: 第二點可以去跟房東舉證並非"垃圾"兩字而成為退租成因 05/24 12:15
63F:→ Kyo824: 大可不賠這筆錢 05/24 12:16
64F:推 s902131: 加油 05/24 12:16
65F:推 linlinna: 請個義務律師 05/24 12:20
66F:噓 nctu1990: 幹嘛道歉?罵的好阿 05/24 12:29
67F:推 riiiingreen: 中國人都罵辣雞 不然會變成** 05/24 12:29
68F:推 winnieluu: 之前沒發落到 現在永遠記得 05/24 12:33
69F:推 ch890312: 加油!!! 05/24 12:33
70F:噓 burberry923: 難吃 05/24 12:35
71F:→ soAlpaca: 搜尋一下推文,只能說踢到鐵板早晚而已 05/24 12:35
72F:推 gfiba: 感謝告知有新店 嘻嘻 05/24 12:37
73F:推 basicnet: 練經驗 05/24 12:42
74F:噓 bbbbbbbbbbbb: 做生意做成這樣,生意大概很難興隆,我覺得 05/24 12:43
75F:→ basicnet: 這麼愛告 05/24 12:43
76F:→ YOLULIN1985: 新店在金華路欸,太遠了 05/24 12:44
77F:→ amilus8250: 例行公事有做到就好 05/24 12:46
78F:推 amuro11: 幫高調 05/24 12:46
79F:→ winu: 小心推文啊各位鄉親大大 05/24 12:48
80F:推 yiwei411219: ……因為留言損失那麼多 怎麼算的啊 05/24 12:48
81F:推 tackcalb: 吉吉復吉吉 05/24 12:52
82F:推 deugene05: 這暱稱XDD 受監護宣告ing 05/24 12:53
83F:→ chiaamay: 有印象的文章 05/24 12:54
84F:推 book2381: 哈哈,在宣傳新的雞排店吧 05/24 12:56
85F:→ bearzbaby123: 第二點................ 05/24 12:58
86F:→ shen1989: 流氓欺負老奶奶?這樣說xx不是剛好而已嗎 05/24 13:02
87F:推 Phoebe0503: 幹嘛道歉?他是撤告了嗎?我說在座的各位… 05/24 13:03
88F:推 ismugi: 原來新店是這間喔 (筆記 05/24 13:04
89F:推 hashbrownnn: 被給負評是不是也要告XD 05/24 13:11
90F:→ gameking: 看來是開店大吉阿 05/24 13:13
91F:→ minoru04: 前陣子高雄不是有GOOGLE評論給1星店家嗆要告的 05/24 13:21
92F:→ JOJOttt: XDDDD 05/24 13:25
93F:推 leonian: 好扯,跟你無關吧? 05/24 13:26
94F:推 yadogdog: …… 05/24 13:26
95F:推 LittleAnita: 求償是不是有什麼誤會?你叫房東不要租屋給他們的嗎 05/24 13:34
96F:→ LittleAnita: ?傻眼。 05/24 13:34
97F:推 Or3: 第2點跟你有關嗎?-_- 05/24 13:35
98F:推 coco2501: 好傻眼 05/24 13:40
99F:推 xcvfrd: 覺得舒服 05/24 13:47
100F:推 Verstappen: 第2點跟你無關 不要硬吞 不要被嚇傻 05/24 13:47
101F:推 Doraemon9487: 這是在打負面廣告XD 05/24 14:05
102F:推 james21: 真是豪幸福呀~~~~ 05/24 14:22
103F:→ bbbbbbbbbbbb: 生意興隆,生意興隆,嗚嗚嗚,不要吉我...(((掩面 05/24 14:36
104F:推 k7p83n: 怎麼跟FB上給一星就要開告的那麼像 05/24 14:37
106F:→ bbbbbbbbbbbb: 雅文姊有被吉嗎? 05/24 14:38
107F:推 ruby1206: 改天路過會去捧場的 05/24 15:31
108F:推 newf720427: 第二點怎麼看都跟你無關吧 感謝告知新店^^ 05/24 15:32
109F:推 lastdance723: 怕事,"嗣後始知與雞排店有關"高招! 哈 新店加油 05/24 15:34
110F:推 leo1716: 上偵查庭讓檢察官釐清沒關係,不一定是你錯 05/24 15:34
111F:→ kuojians: 這種店我還是不會吃阿 05/24 15:38
112F:推 shiba9527: 大家要幸福喔! 05/24 15:47
113F:推 Tipsarevic: 哇,所以真的被吉 05/24 16:06
114F:推 LJLjz: 第2點整個黑人問號 05/24 16:34
115F:推 yangyuyuyu: 喔~~開在金華路上啊 會呼籲俺的親朋好友不去買的 05/24 16:46
116F:→ yangyuyuyu: 這叫殺雞儆猴嗎? 05/24 16:47
117F:推 annliy2000: 記得上來告訴大家有沒有撤告喔……關注 05/24 17:15
118F:→ ascomp0929: 台灣甚麼都能吉~~開眼界了~~不要吉我拜託 05/24 18:03
119F:推 chong17: 第二點就不當連結啦! 這店家嘴臉真噁心,抵制幸福雞排, 05/24 18:09
120F:→ chong17: 有夠難吃 05/24 18:09
121F:推 chong17: 商家生意不好,愛牽拖,我的負評可以影響商家50萬業績, 05/24 18:35
122F:→ chong17: 我也是醉了 05/24 18:35
123F:推 jcgood: 好恐怖哦 05/24 18:35
124F:→ chong17: 商家愛告就去告我,講難吃,不行嗎 05/24 18:37
125F:推 Uzen: 是路過的顧客變成要幫店家告鄉民的那間嗎? 05/24 19:03
126F:推 lindarnb: 不是口頭禪嗎?何時罵人啦 05/24 19:32
127F:推 csharp5566: 原po是故意講出新店的吧XD 05/24 20:12
128F:→ chong17: 這家新店的生意並不好 05/24 20:17
129F:推 mylove0617: 你也太好欺負了吧 這樣你就被嚇到了 05/24 20:19
130F:→ chong17: 不要惹8+9,8+9只會欺善怕惡 05/24 20:19
131F:→ winu: 因為小弟承諾會發道歉文,即使他已經在昨日表明告我到底 XD 05/24 20:24
132F:→ chong17: 原PO加油,不需要全認 05/24 20:27
133F:→ chong17: 全力抵制 幸福雞排 05/24 20:28
134F:推 icq7584: 抖... 05/24 20:30
※ 編輯: winu (36.239.20.161), 05/24/2017 20:33:34
135F:推 luck9987: 可以罵 靠腰 05/24 21:43
136F:推 chong17: 幸福雞排 FB. 有夠冷清 XD 05/24 22:03
137F:推 STARKUO: 加油 05/24 22:05
138F:推 FlynnZhang: 高調高調 05/24 22:09
139F:推 eric791112: 有些人被告會用打死不認法,被起訴但無罪,台南版有發 05/24 22:14
140F:→ eric791112: 生幾件~ 05/24 22:14
141F:→ wild: 所以真的有欺負老奶奶嗎? 05/24 22:37
142F:→ winu: 不知。小弟被告的本案是店家認為我的留言是在罵店家。 05/24 22:41
143F:→ winu: 至於詳細店家與老奶奶的糾紛,我就完全沒follow到前因後果 05/24 22:42
144F:→ winu: 而且在當時板上的幾篇相關文章,除被告部分,其餘文章皆未留 05/24 22:43
145F:→ winu: 言 05/24 22:43
146F:推 gaking: 不用怕啦,你又沒指明罵誰 05/25 00:21
147F:→ chong17: 沒指名誰 對方告不成的啦! 05/25 00:32
148F:噓 liu610265: 沒發摟前因後果就開嘴還敢說,酸民習慣留一句幹話就拍 05/25 00:50
149F:→ liu610265: 拍屁股走人,這次遇到壞人了齁,踢到鐵板剛好而已 05/25 00:50
150F:→ winu: 謝謝指教,一切靜待司法調查 05/25 01:13
151F:→ nctu1990: 幹嘛道歉....我要是你我就跟他拼了~反正現代社會愛吹 05/25 10:54
152F:→ nctu1990: 牛的人一堆~ 05/25 10:54
153F:推 yangyuyuyu: 說真的 你幹嘛道歉 他也無法證明你是在罵他 或者 推 05/25 19:02
154F:→ yangyuyuyu: 文錯板也是合理的 05/25 19:02
155F:推 ali18: 筆記新店呵呵,辛苦你了 05/26 00:12
156F:→ winu: 回報:不起訴處分(目前視原告有無聲請再議) 10/12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