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5438 (阿 浪)
看板TaichungBun
標題[公告] 台中板規2.2.12判定標準
時間Tue Dec 16 21:20:49 2014
一、
依據小組版
#1KZ6q57I (L_TaiwanPlaz)主文
發布台中板規
#1KTpHfnB (TaichungBun)
2.2.12之認定標準
二、引述現行板規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皆照板規處分,不接受這是句"PTT名言"之類解釋。
三、判定標準
檢舉人未在台中板遭水桶可自由發表意見的
情況下,若檢舉2.2.12,就會判定被檢舉人
違規。
例外情況
雖檢舉人於水桶中,但文章或推文明確指
出檢舉人ID,則檢舉有效。
四、理由
2.2.12規定由被侮辱者親自檢舉,若被侮辱
者無親自檢舉,一概不受理。
若檢舉人於台中板水桶中,則無法在該系列
文章中發表意見(推文、回文或發文),亦不
存在發文或推文者對檢舉人之特定使用者或
族群侮辱或引戰事宜。
===========翻譯蒟蒻嚼嚼嚼==========
一、
小組長要我發篇公告
解釋2.2.12的判定標準
二、
引述現在的2.2.12
三、
你沒被台中板水桶
使用置底檢舉或
站內信檢舉2.2.12
我就會受理
例外
如果你被桶
但是發文的、回文的或推文的罵你
而且說到你的ID 讓你躺著也中槍
我也會受理
四、
阿你就被水桶
又沒得推文或發文
人家罵推文的或發文的黨工
你要自己覺得自己是黨工
怪我囉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75.151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TaichungBun/M.1418736053.A.160.html
1F:→ Adven: 伍佰 and chinablue 12/16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