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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TaichungBun 台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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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看板目前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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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站次數滿 30 次,註冊滿 30 天 。
██ 劣文數 1 篇以下,方可於看板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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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更新日期:20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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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板 務 通 則........................P3
第二節
文 章 類 別........................P4
第三節
文 章 內 容........................P10
第四節
行 為 規 範........................P12
第二章
權利宣告
第一節
執 行 義 務........................P14
第二節
執 行 權 利........................P14
第三章
施行細則
第四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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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規則編號 規則條文
1.1 第一節
板 務 通 則
1.1.1 本板為討論台中地區有關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1.1.2 板主對違反板規文章有修改標題或刪除文章的權力。
1.1.3 發表文章標題需與內文符合,且內容不得過於簡略。
1.1.4 同一事項中如符合兩種以上違反板規事項,將會累計罰則。
1.1.5 本板禁止違反我國法律事情,相關法律責任請板友自行負責。
1.1.6 為資訊統整及閱讀方便,板主群得訂定發文規範並適時調整,
以符合板眾需求。
1.1.7 板主群有權視情況修訂板規。
1.1.8 所有轉錄文章一律適用板規規範。
1.1.9 本板嚴禁營利行為。
1.1.10 本板板規牴觸站規、我國法律者,該項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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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二節
文 章 類 別
1.2.1 [自介]
(1)請利用發文系統選項一之格式,
(2)必須為以下範例
範例:[自介] tt2tt2 請多多指教 (其他想說的話可不填)。
1.2.1.1 標題必須有自己的ID,未依格式得由板主直接修改標題,
內容不拘,請多多發揮。
1.2.1.2 內容應至少50字,違則刪文。
1.2.2 [請益]
(1)發文前請多利用"/"搜尋或用"z"查閱。
(2)標題請寫清楚所問之關鍵字或地區別,以便供他人爬文。
1.2.3 [食記] [遊記]
1.2.3.1 接受招待、試吃應誠實揭示,初犯水桶60日+劣文,
次犯永久水桶+劣文。
1.2.3.2 同帳號針對同一店家,60天內限發表一篇文章,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2.3.4 關於分享在中台灣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皆可使用[
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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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資訊]
1.2.4.1 關於分享台中的食衣住行育樂、新聞,皆可使用此分類。
1.2.4.1 需為公務訊息,或政府機關、教育研究、公益團體主辦協辦的活動,
同帳號,3日限定1篇,違者刪文。
1.2.5 [情報]
公眾消息發佈宣傳「
臨時性」或「
突發性」活動之用,違者刪文。
╳錯誤範例:
[情報] SOGO百貨今日全館特價1折。 (假情報真廣告)
[情報] RunDLL32飲料小舖今日買一送一。 (完全免費才可)
○正確範例:
[情報] SOGO百貨今日因地震封館1日。
1.2.6 [新聞]
1.2.6.1 新聞需檢附文章連結/出處,
同帳號,3日限定1篇,違者刪文。
1.2.6.2 新聞需
加附30字以上繁體字心得,違者刪文。
1.2.7 [協尋]
遺失、拾獲、失蹤或車禍目擊者皆使用此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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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閒聊]
1.2.8.1
同帳號限2日1篇,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8.2 內文限制
中文字數至少100字,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8.3 本分類不強制規定必須切確與討論台中有關,唯望板友自律,
如過度氾濫,刻意鬧板,或有其他妨礙討論風氣情事,
屢勸不聽或無視此項規範者,水桶14日+刪文。
1.2.9 [問卷]
台中板只開放「以台中市為主要調查範圍」的問卷發文(含訪談)。
1.2.9.1 文章內容,
需經板務群審核,核准後方得發文,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9.2 問卷內容如有抽獎事項,發文者需於30日內同該文回覆中獎資訊,
如超過30日,需站內信向板主群說明,至多不得超過60日,
超過60日或無回應者,水桶30日+刪文。
1.2.10 [轉播]
1.2.10.1 於台中比賽之職業、國際球賽,比賽當日前1小時得發表轉播文。
1.2.10.2 因屬地主義,台中市代表球隊比賽當日前1小時得發表轉播文。
1.2.10.3 一場比賽只發表一篇轉播文,不得回文,違者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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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揪團]
運動、打球、唱歌、電影、吃飯、出遊...吃喝玩樂請用此分類。
徵求牌類活動請勿標示賭注。(不含衛生麻將)
1.2.11.1 此類一帳號1天至多3篇,欲更改內容請修文,置底者刪文。
同篇揪團文3天1篇(如:預揪),如不遵守視同置底。
1.2.11.2 請板友盡量結伴出遊,並注意自身安全,
禁止限定性別,[整團為同性,揪同性除外],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11.3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
集合地點與時間。
1.2.11.4 麻將增設條例
(1)發文副標題格式需為[
麻將]。
(2)只開放開場者發文,不開放板友於本板發文找場地。
(3)
文內不得提及賭金。
╳錯誤範例:
[揪團] Line群組閒聊 (請至Wanted板)
○正確範例:
[揪團][麻將] 逢甲缺一人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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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交易]
1.2.12.1 本板為地方板,鑑於板友「地利」之便,故開放交易文章,
供板友於板上做物品流通之便,
嚴禁營利行為及商家販售,
交易文包含[買賣]、[求租]、[轉讓]、[徵求]... 等類目,
請自行依交易內容(以物易物)調整,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2.12.2 交易內容需明述
時間、地點、易物類別(價錢、物品),
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2.12.3 交易類別文章不得回文,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2.12.4 礙因特殊物品有爭議之慮,板主可禁止或開放統一交易資訊,
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2.13 [徵才]
屬現金、物品換取勞力者皆為徵才類別。
1.2.13.1 適用於
工作地點在台中之勞動需求用,
徵才內容必需明確說明
薪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14 [商家]
台中屬地商業或營業店家
1.2.14.1 依年度經申請核可後得板上發表相關資訊,違者水桶14日+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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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贈送]
不可要求實質回饋。
1.2.16 [公告]
限板主群用於公布資訊,非板主群發表,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2.17 [公民]
屬台中政策議題討論類別。
1.2.17.1 此類議題需檢附相關資料經
板主群審核,核准後方得發文,
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18 [政見]
板友參選本板板主專用,非參選人報名時間發表,
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2.19 [其他]
1.2.19.1 可改成[認養]、[搭車]、[交換]、[集氣]、[黑名]、[共乘]
地點內容皆需與台中相關。
1.2.19.2 [黑名]可公佈ID,若涉及個資,需隱藏部分資訊,嚴禁完整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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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節
文 章 內 容
1.3.1 『品質』
1.3.1.1 文章內容
不應過於簡略,發表字數過簡、資訊錯誤,板主得刪文。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7日+刪文。
1.3.2 『轉錄』
1.3.2.1 轉錄他人文章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違者水桶14日。
1.3.2.2
同一帳號2日限轉入轉出本板各1篇文章,違者水桶7日+刪文。
1.3.3 『推文』
1.3.3.1 推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1.3.3.2 原文作者不得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
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3.3.3 推文不得借交易文
偷渡交易內容,違者水桶7日。
例:CCOwen 於 cindycheng 交易文內推
推 CCOwen:借標題我也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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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政治』
本板非政治相關看板,禁止政治文,政治宣傳文,
違者水桶7日+刪文。
1.3.5 『違法』
本板禁止發表、推文有關違反法律之文章,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3.6 『宣傳』
本板禁止發表有關投票、拉票、票選等
其他網站連結之活動,
違者水桶14日+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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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四節
行 為 規 範
1.4.1 『刪文』
刪文為經本人刪除之文章或板主群刪除之文章。
1.4.1.1
當日刪文超過2篇文章,水桶3日,自第3篇文章起累計一篇增加7日。
例:tt2tt2 於2014.01.01 00:00 ~ 2014.01.02 00:00
共刪除4篇文章。
水桶合併為 第2篇3日,第3篇7日,第4篇7日 合計:水桶17日
1.4.2 『劣文』
板規裁決惡劣之文章,由板主刪文時,由系統選擇劣文,
或至ID_Problem板申請劣文。
1.4.2.1
單一文章累犯水桶天數超過30日(含),視為惡劣文章。
例:kelvin521019於星期一表發交易文,於星期二自回該文
內容為:中華電信iPhone5S 32G 金色預購單
第二文舉發裁決:
不得回覆交易文 7日
7日內限發一篇交易文28日 + 免費票卷 14日
----------------------------------------------
合計:49日 <-超過30日,視為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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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置底』
限定
10日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1.4.3.1 交易文置底,單1文章水桶37日+劣文。
1.4.3.2 一般文置底,單1文章水桶 7日+刪文。
1.4.4 『鬧板』
擾亂看板治序行為。
1.4.4.1 禁言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水桶365日。
1.4.4.2 於單一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違者水桶60日+劣文。
1.4.4.3 於單一文章或多篇文章發表相同或無意推文,違者水桶60日。
1.4.4.4 1日內於站內各板CP五次以上,或大量無意義文章,違者劣文。
1.4.4.5 發文或推文有嚴重違反板規、情節重大,經警告不聽或多次違規,
違者水桶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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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權利宣告
2.1 第一節
執 行 義 務
2.1.1 板友有遵守板規之義務。
2.2 第二節
執 行 權 利
2.2.1 『參選權』
板友得公告徵選板主期間有參選板主之權利,參選資格由板主群制定。
2.3.1 『投票權』
本看板進行投票中板友得依規定進行投票。
2.3.2 『發推文權』
登入次數 30 次以上,劣文篇數 1 篇以下得於本板發文及推文。
2.3.3 『申請』
板友得依需求申請相關事誼(問卷文、公民文、緊急置底文),
板主受理後得視情況公告或回信完覆申請。
───────────────────────────────────
2.3.4 『檢舉』
板友得依違規情況可站內信、公告推文(檢舉區)等,
檢舉違規行為,檢舉人得附:
(1)
文章代碼(AID)。
(2)
檢舉對象ID。
(3)
違法行為或違法條。
上述三項缺一者,板主得不受理。
2.3.4.1 爭論所延生行為,因有個人感受因素故只限本人檢舉。
2.3.5 『申訴』
2.3.5.1 板友得於被裁決違規後,7日內由本人站內信板主群申訴。
2.3.5.2 板主接獲申訴於7日內得檢示資料後公告申訴結果。
2.3.5.3 申訴經再次裁決公告後,不得再次申訴。
2.3.5.4 申訴裁決後如不服,請至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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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施行細則
3.0 本細則依本板總則及權利宣告規定訂定之。
3.1.1 依據1.1.1「討論台中地區」,違者刪文。
3.1.2 依據1.1.2「違反板規文章」,雖未明定板主需刪除違規文章,
但保留文章需公告保留用意,始得保留。
3.1.3 依據1.1.5「禁止違反我國法律事情」,違法行為由板主群認定。
3.1.4 依據1.1.6「為資訊統整」,
發表下述類別文章應選填行政區域副標題,
缺少、錯誤板主得修改標題或刪文。
(1)[
遊記] [
食記]。
(2)[
揪團]。
(3)[
徵才]。
3.1.5 依據1.1.7「修訂板規」,板主群修定板規後需至少公告7日,
得實施新規。
───────────────────────────────────
3.1.6 依據1.2.10.2「台中市代表球隊」,目前得認定下述球隊。
(1)SBL 台中璞園。
3.1.7 依據1.2.12.1「嚴禁營利行為」,故下述類別
禁止發文。
(1)[廣告]。
(2)[租屋]。
(3)[廣宣]。
3.1.8 依據1.2.12.1「商家」,符合下述資格屬
禁止發文。
(1)賣場不得超過50項物品。
(2)有實體店面。
(3)網路商店。
3.1.9 依據1.2.12.1「物品流通」,因實質物品未在發文者手上,
符合下述行為
禁止發文。
(1)續約購機。
(2)轉讓號碼。
(3)預購單換機。
(4)合購、團購。
(5)代刷。
───────────────────────────────────
3.1.10 依據1.2.12.2「易物類別」,
[徵求]需附酬謝物。
3.1.11 依據1.2.12.4「特殊物品」,規範如下。
(1)汽車等類交通工具。
(2)機車等類交通工作(含電動機車)。
(3)房屋、建築物。
(4)契約式易品(保險、生前契約...等)。
(5)貴重物品(鑽石、珠寶...等價值5萬元以上物品)。
(6)
免費票卷。
(7)
票根。
(8)土地。
3.1.12 依據1.2.12.4「
開放統一交易資訊」,規範如下。
(1)
超商相關。
(2)
票卷相關。
(3)市集依相關辦法辦理。
3.1.13 依據1.2.16「台中政策議題」,本板開放「台中市長候選人政策白皮書」,
於投票前3日,經板主群審核可發表於板上。
───────────────────────────────────
3.1.14 依據1.3.1.1「不應過於簡略」,下述文章內容得刪文。
(1)注音文。
(2)灌水文。
(3)未達三行。
(4)未達30字述。
(5)錯字文。
3.1.15 依據1.4.4「擾亂看板治序行為」,
同IP不同帳號洗版、CP、手動置底皆視為同一帳號,並送帳務部處理。
3.1.15.1 cp文定義: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3.1.16 依據1.3.4「政治文」,政治文確認由板主群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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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依據2.2.1「參選資格」制定如下:
(1)登入次數300以上。
(2)有效文章200以上。
3.2.2 依據2.3.4.1「限本人檢舉」制定如下述章節:
(1)1.3.1『品質』。
(2)1.3.3『推文』。
3.3.1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3.3.2 歷次修增記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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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則
4.0.1 相關資料
4.1. 『法律』
4.1.1 (1)個人資料保護法
4.1.2 (2)社會秩序維護法
4.1.3 (3)勞動基準法
4.2 『定義』
4.2.1 中台灣
(1)苗栗縣
(2)南投縣
(3)彰化縣
(4)草嶺
4.2.2 『日數』
(1)當日:某日00:00:00 ~ 23:59:59
(2)7日 = 滿168小時
───────────────────────────────────
1. 本板規自公告起(2013.12.17 12:00)至2014年1日1日生效。
2. 除錯字修正不再重新公告外,增修條文需解除公告日期並再次公告。
3. 礙因本板目前置底文空間不足,故 意見反應區得在本文內推文,
2014.01.01 板規生效後,需移除相關內容以示正令。
4. 本板 [置底]交易文 因本板規生效所帶來衝擊效應影響,
板主於7日前2013.12.25 得公告新[置底]交易文 以期降低相關影響。
───────────────────────────────────
以下內容將在板規生效後全刪移置別文或刪除。
1. 相關政策說明,自今日起開始收錄2013.11月文章至。
2. 三日內將針對新舊板規不同,及Q&A發表相關說明。
3. 針對上述板規,除有重大缺失及問題,否則不再增修。
(我對新板規的要求是一定要公告足14日才得上路)
1F:噓 iloveqk99: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等 該予以重罰的 12/17 00:13
2F:→ iloveqk99:規定 為何新板規將處罰訂的那麼輕? 12/17 00:13
3F:→ iloveqk99:刪推文也是 PTT站方嚴禁刪推文的行為 為何把這些行為的 12/17 00:14
4F:→ iloveqk99:劣退處罰給取消? 鼓勵吵架? 12/17 00:16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7日+刪文。
1.3.3.1 推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1.3.3.2 原文作者不得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
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4.4.5 發文或推文有嚴重違反板規、情節重大,經警告不聽或多次違規,
違者水桶60日。
如情形重大者, 60 + 7 或 60 + 14 (超過30天,就劣文)
5F:噓 iloveqk99:意思就是 今後隨意推文辱罵別人反正只桶7天 要被劣退還 12/17 00:35
6F:→ iloveqk99:得等再犯或"被認為"行為重大? 太離譜了吧 這新規定根本 12/17 00:36
7F:→ iloveqk99:毫無道理 沒劣文就算了 只桶7天? 12/17 00:38
本來已經躺到床上了...看到您的推文,只好再爬起來 ....
說明一下我的「道理」,不是「毫無道理」:
舉例:
iloveqkXX在Gun5566文推文: 我操您媽咪
gun5566 向板主檢舉時,得裁決如下:
辱罵部份,板主認定觸犯公然侮辱罪
1.3.5 『違法』
本板禁止發表、推文有關違反法律之文章,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7日+刪文。
上述2項併罰是37日
--
違法的事情,我覺得應該獨立出來,置於用酸的或其他較「膽小」的方式,
就先水桶7日,再犯的話,就1.4.4.5
--
我希望建立的是,把該釐清的部份直接區分開來,
像是侮罵部份,本身就是違法的,應該就是請板友朝這方面走
(把法規搬出來,比桶他100天有用),
戰文、酸人、歧視等ptt的不好文化,因認定難,
所以先水桶7日,再犯1.4.4.5 ,這是我的「道理」 以上。
--
如果i大認為這是鼓勵吵架、毫無道理... 那...我也只能說明到這。
--
另外i大一直覺得有問題的交易文置底,有g板友來信說:
1.2.12.1 本板為地方板,鑑於板友「地利」之便,故開放交易文章,
供板友於板上做物品流通之便,
嚴禁營利行為及商家販售,
交易文包含[買賣]、[求租]、[轉讓]、[徵求]... 等類目,
請自行依交易內容(以物易物)調整,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4.3.2 一般文置底,單1文章水桶 7日+刪文。
所以交易文置底應該是30+7 , 他講的比我有道理,所以調整成37日。
--
以上
8F:推 goodman:惡意:超過30日=31日以上 31以上才能劣 30就不劣 12/17 01:45
9F:→ goodman:是這個意思嗎 單純想問一下 31以上的話 一堆30的不能劣喔 12/17 01:46
10F:推 goodman:另外:超過60日或無回應者,水桶30日+劣文 ←不可能 12/17 01:48
11F:→ goodman:因為過太久了系統不讓你劣 而且ID_Problem也不會讓你補劣 12/17 01:51
這部份修改公告,調整為 (公告日期自2013.12.17 12:00)
1.2.9.2 問卷內容如有抽獎事項,發文者需於30日內同該文回覆中獎資訊,
如超過30日,需站內信向板主群說明,至多不得超過60日,
超過60日或無回應者,水桶30日+刪文。
1.4.2.1 單一文章累犯水桶天數超過30日(含),視為惡劣文章。
12F:推 goodman:揪團限異性罰太輕 12/17 01:58
與原舊有板規相關,故不予調整。
13F:推 youngpool:廣宣跟出租不能發是不是太過了.. 12/17 02:41
14F:→ youngpool:有很多台中板鄉民開店,願意給予板友優惠 12/17 02:41
15F:→ youngpool:且也符合交易文資格的,請問要如何做宣傳跟優惠釋出? 12/17 02:42
16F:→ youngpool:出租文部分則是有些版友可能工作需求,房屋要轉讓的 12/17 02:42
17F:→ youngpool:或是以前自己租屋處房東人很好房子很好的,主動幫忙招租 12/17 02:43
18F:→ youngpool:此類文章也不能?台中板出租當主要營利文很少吧..幹嘛禁 12/17 02:43
19F:推 jasmie:我超愛看廣宣文。為什麼要禁!!! 12/17 04:01
20F:推 jpss:廣宣幹嘛禁 12/17 05:06
21F:噓 jasmie:廣宣文讓我知道哪些店是版友開的 可以去捧場+認識朋友 12/17 05:36
22F:→ jasmie:雙贏 有什麼不好??? 12/17 05:36
廣宣跟租屋一併說明:
1. 組務板已有相關公告說明,地方板因原交易相關板未成熟,所以開放交易文,
後來這些板資訊已經成熟了,因此就應該回到那些板去。
所以,[出租]、[租屋] = 「營利」 所以禁止。
2. 廣宣文禁掉,但我有調整出[商家],經過申請是可以到板上發表相關訊息的,
目前就已經試辦了,也有商家提出申請,但因為新規還沒有上路,
所以申請者不多,相信新規上路後,此部份就會較多資訊。
23F:推 goodman:有很多舊有板規你不也都改掉了?所以跟舊不舊有根本無關阿 12/17 15:58
很多都有參考舊的,那徵異性跟水桶7日罰太少的原因可否請g大說明原因?謝謝
24F:→ goodman:直接說:我覺得那個不重要無需更改 不就好了 12/17 15:59
不是不重要阿! 是覺得沒有調整的必要... 所以持舊
25F:推 goodman:光是汪踢限異性就劣了;你直接回答:覺得沒有調整的必要 12/17 16:04
那是汪踢阿...
恩... 我重新答覆一次:覺得沒有調整的必要
26F:→ goodman:我就覺得是合理的 扯去「與原舊有板規相關」根本就沒意義 12/17 16:05
27F:推 goodman:以上推文或許語氣很差 但都是誠心建議與 指正(↑這個) 12/17 16:10
28F:→ goodman:若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SORRY 12/17 16:10
g大別這樣... 你們肯給我意見,我超高興的,由其是您幫我找到一個超大bug @@
29F:推 goodman:因為很多人常誤用超過與以上的定義 這個不講清楚會很麻煩 12/17 16:14
這個我深刻體會... = =" 我說真的...很感謝g大的建議,
早上起來看到時,心中的os是還好被您看到了,不然真的上路,
屆時被拿出來討論,那時就真的會亂了規章
30F:→ iloveqk99:既然如此 舊板規規定修推文 引戰等是劣文+14天 您改成無 12/17 16:26
31F:→ iloveqk99:劣文的理由又是什麼 上面你只針對了辱罵來回應 辱罵常常 12/17 16:26
32F:→ iloveqk99:涉及人身攻擊這沒什麼好說的 引戰 嘲諷這些板上亂源判這 12/17 16:27
33F:→ iloveqk99:麼輕 還需由板主主觀認定"情節重大"才給劣 很抱歉 你給 12/17 16:28
34F:→ iloveqk99:的理由根本說服不了我 再者 這種事統一標準 會比"依你認 12/17 16:29
35F:→ iloveqk99:定"情節重大來追加罰則 來得更無爭議 否則日後必起爭執 12/17 16:30
我只就政策說明,不會去說服誰~
「引戰」 也是需要人來做「認定」,同樣是人就會有「爭議」。
36F:推 youngpool:出租這回應不對吧,各大學有自己板 12/17 16:57
租屋有租屋板,租屋是屬營利行為。
37F:→ youngpool:那是否今天要問中教大操場開放時間,以後也不准來台中板 12/17 16:58
中教大開放有收費?有營利? 中教大會來板上廣宣? 有的話一樣禁!
38F:→ youngpool:八卦板可以貼新聞所以台中板不要貼? 12/17 16:58
39F:→ youngpool:廣宣跟商家文的標題雷同性跟差異性你也沒說明 12/17 16:59
40F:→ youngpool:那現在是板主高興改名字就改嘛? 12/17 16:59
已公告2星期多…
41F:→ youngpool:試問今天如果我是白趴的主辦單位,辦了一個台中場 12/17 17:00
42F:→ youngpool:是否因為我不是台中屬地商家,所以無法來台中板宣傳? 12/17 17:00
有營利就不得來宣傳
43F:→ youngpool:食記跟徵才也都有相關看板,台中板乾脆通通禁一禁 12/17 17:01
不違板規就OK~ 其他的部份您要照這種講法,我怎麼說明都不對吧!
44F:推 youngpool:組務明明沒有特別標注營利,你幹嘛這麼強調營利 12/17 17:16
45F:→ youngpool:而且他也沒有禁止,他只請各版主裁量,現在只有你自己 12/17 17:16
46F:→ youngpool:是版主,那現在遇到爭議了,是否可請求開設投票 12/17 17:16
47F:→ youngpool:不然這麼多重大的決策都你自己定,乾脆在p2開個版 12/17 17:17
48F:→ youngpool:組務板強調的是「專板專用」,你扯營利幹嘛? 12/17 17:18
專板專用 → 台中板不是用來廣宣的也不是用來營利的
49F:→ youngpool:有ktv板,那要不要揪唱歌也請專版? 12/17 17:18
我已經說明了... 照這樣子,我怎麼說都不對阿~
50F:推 youngpool:不能營利難道就一定可以揪團,現在誰規定不能營利? 12/17 17:22
51F:→ youngpool:現在是組務板告訴你不准營利還是你自己規定不能營利? 12/17 17:22
52F:→ youngpool:你如果覺得怎麼說都不對,就修正一個可以說得對的阿... 12/17 17:23
我也很想阿... 可是也有人告訴我說「完全禁止交易」阿!
我能跟Y大說的就是我開放了[商家] 之後會依「季」或「年」
讓他們在板上發文~
然後把這些資訊集中在,一方面想看的人就資訊集中來看是OK的。
不想看的人也不會天天叫說交易文廣宣文洗板 不是三贏嗎?
53F:→ youngpool:你有沒有想果如果版友真的有轉租的需求該怎麼辦? 12/17 17:24
54F:→ youngpool:我認真的,認真的請願,部分條款是否開設投票表決? 12/17 17:25
55F:噓 iloveqk99:我只就政策說明,不會去說服誰~ → 你看你又來了 12/17 17:27
56F:→ iloveqk99:每次講得很好聽說可以討論新板規 人家質疑你 你就丟法條 12/17 17:28
我不是在跟大家討論了嗎? g大的建議不是也要修正了?
57F:→ iloveqk99:給別人看 我又不是不認識字 要修舊板規 而且修得不合理 12/17 17:28
58F:→ iloveqk99:不就該給能說服人的理由 前幾天傑森大質疑你 也是丟法條 12/17 17:30
59F:→ iloveqk99:後就來個相應不理 這不就是你一慣的處理方式? 12/17 17:30
不然i大認為我應該如何?
60F:→ iloveqk99:最後嗆一句:有不服 可去組務申訴 12/17 17:31
61F:→ iloveqk99:這問題是你要回答我 把問題丟回來給我做什麼? 如果你無 12/17 17:32
62F:→ iloveqk99:法對你修改新板規的理由給予何理說明 那就請你照舊 別老 12/17 17:32
63F:推 youngpool:那我請問如果我現在辦路跑,可不可以來宣傳 12/17 17:33
私人路跑 → 收費 (禁止)
市政府路跑 → 不論收不收費 (都可以用資訊宣傳)
64F:→ iloveqk99:是什麼都隨你高興走 12/17 17:34
如果i大要這樣講,我也只能這樣~ 板友的意見我聽進去的,你當沒看到
你質疑的部份我說明了,你又不接受,所以呢?
65F:→ youngpool:以後所有活動只有稍微有一點點金錢相關,通通不能? 12/17 17:34
66F:→ youngpool:也有人告訴你「完全禁止交易」這是別人的請願 12/17 17:35
67F:→ youngpool:那我現在請願「重新開放廣宣、出租」 12/17 17:35
y大,這部份我真的自向您道歉,因您提的請願跟此公告板規「禁止營利」為衝突,
所以在我任內,不會做出這種調整 對不起!
68F:→ flyran: ( ′-`)y-~ 12/17 17:38
69F:推 youngpool:所以ING之類不能來宣傳了呢,企業慣名的球賽也不能 12/17 17:39
70F:→ youngpool:有球賽內容的新聞也不能,因為有偷渡廣宣的嫌疑 12/17 17:40
新聞的部份 有[新聞] 可以貼到板上發文
71F:→ youngpool:到底禁止營利你是跟誰討論的.... 12/17 17:41
72F:→ youngpool:即使用新聞標題,內容一樣會涉及到宣傳阿..這就是偷渡 12/17 17:42
73F:→ youngpool:不然偷渡無罪那我開個揪團文,天天揪自己家開的店? 12/17 17:42
74F:噓 iloveqk99:你所以說明了什麼? 你還是沒說你取消劣文的理由 連交易 12/17 17:42
75F:→ iloveqk99:沒台中點都可以被你桶14天 然後修推文 引戰等這種不尊重 12/17 17:43
76F:推 pewpew5566:認同y大的論點... 12/17 17:43
新聞要貼連結 要貼出處。
揪團的部份,只要您不被檢舉 您也可以這樣做 但被檢舉了,我就會處理
77F:→ iloveqk99:板上使用者的行為你桶7天 我質疑你 你問我怎麼辦? 到底 12/17 17:43
78F:→ iloveqk99:誰是板主? 老強調了你聽了誰的建議 你只聽你想聽的建議 12/17 17:44
79F:→ iloveqk99:我又不是找你麻煩合理提出疑問 你每次都丟個法條就不回 12/17 17:45
80F:→ iloveqk99:應 明明就是個一言堂 12/17 17:46
一開始就已經有說明了,「行為」就是用「行為」相關來規範,
已經有說明了,你不認同,我又說明了! 你又不認同,我再說明~
1.4.4.5 發文或
推文有嚴重違反板規、情節重大,經警告不聽或多次違規,
違者水桶60日。
一開始板主可以直接警告要求刪文或不得再犯,
如發文者不配合,還是依舊故我,那就依此規舉發。
81F:推 youngpool:推文規範只有1.3.3.1 12/17 17:52
82F:→ youngpool:1.3.3.1,而是拿1.4.4.5來處理..這不對吧0.0? 12/17 17:53
83F:→ youngpool:現在提1.4.4.5,想請教是哪位版友違反哪項版規 12/17 17:54
84F:→ youngpool:報前,上兩樓17:53的推文 前面少"不是拿" 12/17 17:54
我把推文標黃色了
85F:噓 iloveqk99:又在丟法條了 一個推了引戰之人 他還得1.先被檢舉 2.待 12/17 17:58
86F:推 youngpool:1445寫的是推文有嚴重違反版規,所以你應該標明哪項版規 12/17 17:58
87F:→ iloveqk99:板主警告或認定"行為重大" 否則他只被桶7天 然後 一篇交 12/17 17:59
88F:→ iloveqk99:易文忘了寫台中面交點 你桶他14天 到底這了不起的修訂是 12/17 17:59
89F:推 youngpool:如果現在要桶,邏輯是"按1445違反版規1331之引戰、爭吵" 12/17 18:00
90F:→ iloveqk99:誰給您的建議 要您說明 一直給我看法條 你從頭到尾也沒 12/17 18:00
經i大建議舉發不符比例原則,原
1.3.1 『品質』
1.3.1.1 文章內容
不應過於簡略,發表字數過簡、資訊錯誤,板主得刪文。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7日+刪文。
調整為:
1.3.1 『品質』
1.3.1.1 文章內容
不應過於簡略,發表字數過簡、資訊錯誤,板主得刪文。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30日+劣文。
晚上併同公告執行更新
91F:→ youngpool:經說明後該員依然以戰文違反1331,顧按1445條例,桶60 12/17 18:01
92F:→ iloveqk99:解釋你把原本很重的罰則減輕到不可思議的理由 12/17 18:01
93F:→ youngpool:版規是你寫的..1331是具體行為,1445是罰則,要兩個一起用 12/17 18:02
94F:→ youngpool:你不可能說偷竊違法,卻不把何為偷竊之細則拿出來阿.. 12/17 18:02
95F:噓 s540722:在台中板這久,經歷多任版主,真沒見過一直被公幹的版主 12/17 18:09
S大建議這部份,我會再自我檢討,謝謝
96F:推 youngpool:樓上s兄冷靜,並且注意發言-..- 12/17 18:09
y大這部份我看的不是很懂,可否再清楚描述,謝謝
97F:→ iloveqk99:謝板主總算聽我一次 給個建議 若您很想執行超過30天才給 12/17 18:28
98F:推 youngpool:怕S被桶,請他冷靜 12/17 18:29
= =" 沒那麼嚴重啦... 嗆板主不會被捅,大家安心~
但我詢問的是 1331是具體行為,1445是罰則 你不可能說偷竊違法,
卻不把何為偷竊之細則拿出來
這一段? 我看了一下,還是不太懂
99F:→ iloveqk99:劣文的規定 但又不想照原本板規 您修改為取消劣文 水桶 12/17 18:29
100F:→ iloveqk99:28天這樣即可 若再犯加重罰後就勢必會超過30天即可劣 12/17 18:30
i大不用謝我,只要有理,任何人的意見我都會納入,
關於i大提出的28日,因此部份是您提出的「比例原則」
故依您意見,調整為:
1.3.1 『品質』
1.3.1.1 文章內容
不應過於簡略,發表字數過簡、資訊錯誤,板主得刪文。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28日+刪文。
感謝i大的說明。
101F:推 youngpool:1331解釋甚麼叫偷竊,1445解釋偷竊會被罰 12/17 19:05
102F:→ youngpool:說錯,應該說1445處罰很多項目,所以你必須舉出他違反的是 12/17 19:06
103F:→ youngpool:1331 12/17 19:06
裁決法規為1.4.4.5時,就會說明是因為什麼原因被裁決了。
104F:噓 jasonkau:3.1.10 依據1.2.12.2「易物類別」,[徵求]需附酬謝物 12/17 19:39
105F:→ jasonkau:說站內信討論的算不算有附上酬謝物 12/17 19:40
例:無說明酬謝物,只說站內信 → 舉發無酬謝物
例:酬謝物站內信討論 → 無違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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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因增修法規,故重新公告,已求正式!!
※ 編輯: gun5566 來自: 114.33.42.8 (12/17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