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ndycheng (nouveau)
站內TaichungBun
標題[公告] nba9999 檢舉惡意噓文一案
時間Wed Aug 14 20:48:29 2013
據置底檢舉文章
使用者於板上發表之文章當中,有遭板友惡意噓文之嫌疑
又板友來函檢舉,原文作者於文中已達對特定使用者言詞侮辱以及公開他人個資之嫌
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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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者 nba9999 發表之文章
●19977 ! 3 8/12 nba9999 □ [閒聊] 現任版主!!?? kelvin5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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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26Nspq (TaichungBun) [ptt.cc] [閒聊] 現任版主!!?? kelv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TaichungBun/M.1376282102.A.CF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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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節錄被檢舉惡意噓文者回應
1F:噓 carolpan:C圈是公開社團,申請就可加入,有啥問題咧!硬要貼,人家隱私08/12 12:50
2F:→ carolpan:BBS真是社會小型縮影,太閒怎麼都不出來選版主08/12 12:58
3F:→ carolpan:除了幫帶進還可選擇當志工,對社會盡心力會更值得08/12 13:07
5F:→ carolpan:用閒聊標題扯到C圈,這麼需要評論去黑特或八卦板,更有話題08/12 13:42
6F:→ carolpan:照正常程序走,該水桶的被桶 覺得這篇有涉及到隱私08/12 13:45
7F:→ carolpan:先備份好了,正好身邊有網路警察朋友,請益看看08/12 13:46
8F:→ carolpan:應該有涉及到法律,要PO也得為自己行為負責08/12 13:56
9F:噓 carolpan:板友也得足夠EQ,PO文謹慎,網路言論也是公開的08/12 14:03
10F:→ carolpan:原文已備份,覆水難收阿!!!!!08/12 14:10
11F:噓 carolpan:請眼睛睜開,好嗎?法條要查很簡單,哪裡看到要告這個字???08/12 14:19
12F:→ carolpan:閒聊文也是要注意內容唷!推文也是唷!08/12 14:20
13F:→ carolpan:要轉載到別處,得先得到本人同意08/12 14:23
14F:噓 carolpan:自己回頭看看原本馬賽克的部份吧!08/12 14:26
15F:噓 carolpan:慢慢聊吧!愉快唷!~~~08/12 14:29
16F:噓 carolpan:很好阿!Good08/12 14:42
17F:→ carolpan:動不動就引戰文,快變成台中黑特版08/12 18:37
18F:噓 carolpan:你誤解我了,我是好意才噓文,語文要加強,推回來的更是08/13 02:40
19F:→ carolpan:需要 08/13 02:40
20F:→ carolpan:幫推也請說重點,可以嗎?很搖頭,不懂在幫什麼? 08/13 02:44
板主方判定
使用者 carolpan 在原文作者文章底下噓文內容為質疑文章致生言詞侮辱的事實
且提醒原文作者有非經他人同意及轉載洩漏個資之虞
並非帶有人身攻擊或粗俗不雅之言詞,或是毫無意義之噓文
故而由噓文內容判定不符合惡意噓文之要件,檢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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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使用者 nba9999 發表之原始文章
作者 nba9999 (魚丸)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閒聊] 頗負惡名的現任版主!!?? kelvin521019
時間 Mon Aug 12 12:35:0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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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個可不可以討論
一直以來在台中板 不管揪團 徵求
遇到的鄉民都是很nice的
但是台中板有一個很特別的現任版主
試舉幾例於下:
#1HL7HgLQ
kelvin521019 於
#1HKkXAba 此文中數次以噓文回應他人之推文 給予警告一次之處分
#1Gi7ZPgg
Taichungbum台中板 kelvin521019不當判決
決議:撤銷
#1Gf83Eue (TaichungBun) 中前任板主kelvin521019之裁定改判,本案無效
#1HKkXAba
[黑名]台中版史上最大放鳥人
http://webptt.com/m.aspx?n=bbs/TaichungBun/M.1364387914.A.964.html
#1I24PQ7-
使用者 kelvin521019 現為代理板主的身分,於板面發表言論更需謹慎
使用者 mydreamcome kelvin521019 因已自刪文章,故處以水桶28天
http://webptt.com/m.aspx?n=bbs/TaichungBun/M.1376274010.A.1FE.html
其餘有待板友補充之...
不知道這樣的版主 適不適任???
另 C型圈圈的管理員 似乎是台中板現任跟前任版主!?
http://ppt.cc/T6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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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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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原文作者於文中已達對特定使用者言詞侮辱
作者 nba9999 (魚丸)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閒聊] 頗負惡名的現任版主!!?? kelvin521019
時間 Mon Aug 12 12:35:0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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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板規
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劣退,水桶兩周
板主方判定
使用者 nba9999 發表之原始文章
於文中已達對他人言詞侮辱,亦已經被侮辱者親自來函檢舉
使用者 nba9999,處以水桶14天+文章劣退
2-2 原文作者於文中涉及公開他人個資之嫌
另 C型圈圈的管理員 似乎是台中板現任跟前任版主!?
http://ppt.cc/T6XJ
依原文作者在文中所附註的網頁連結
於Google頁面key入"雖經部份馬賽克但卻仍明顯可見"的資訊後
可搜尋到本人的 姓名、畢業校系、實習學校、目前任職學校等個人資訊
且此資訊本人並未於臺中板上主動公開,原文作者更未經過本人同意即行轉載
依板規
Ⅱ、發表文章相關規範
8. 公開他人未公開之個人資料及照片,除失蹤、車禍….之外。
-以上水桶三天
板主方判定
使用者 nba9999 發表之原始文章
於文中已違反上述規範
使用者 nba9999,處以水桶3天
檢舉案第二項 2-1 2-2 合併
使用者 nba9999,共處以水桶17天+文章劣退
同時,依板規
一、板務通則:
5. 本板禁止違法情事,任何法律責任請板友自行負責。
原文作者明顯侵犯本人之個人法益
本人亦會依據個資法向原文作者主張己身權益
網路公開平台,方便之餘,請各位使用者注意發言,切勿損及他人權益
還請板友能理性溝通、相互尊重
謝謝各位
以上
臺中板
cindy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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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48.155
21F:推 shioo:辛苦了 08/14 20:49
22F:推 chester71:XDDD 08/14 20:52
23F:推 Simonfenix:這位板主相當辛酸 08/14 20:54
24F:推 AAA01:很苦瓜 08/14 20:55
25F:→ cindycheng:關於在下被莫名洩漏個資的部分,就請讓它默默過去吧, 08/14 21:22
26F:→ cindycheng:為公告文的舉證,不得已將原文放在文章中, 08/14 21:23
27F:→ cindycheng:個人權益受損的部分,在下自會爭取,感謝各位 08/14 21:24
28F:推 llh117: 這位板主相當辛酸 08/14 21:24
29F:→ chester71:Cindy 大加油 08/14 21:26
※ 編輯: cindycheng 來自: 111.243.148.155 (08/14 21:27)
30F:→ Gscout:個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與臉書的隱私政策相互對照 08/14 21:41
31F:→ Gscout:該連結看得到的資料,是否屬當事人自行公開者? 08/14 21:42
32F:→ Gscout:不過有無損害他人可能才是判罰重點0.0 08/14 22:09
33F:推 m2589637783:辛苦了,真的好心酸 08/14 22:14
34F:→ solarcells: 拍辛苦了!!! 08/14 22:34
35F:推 cancer6170:辛苦了 08/14 22:54
36F:推 shinjin528:辛苦了!! 08/14 22:57
37F:推 catcues:辛苦了 我比較好奇以他的個性 下一篇文會不會~~~ 08/14 23:07
38F:→ catcues:再到組務板去鬧笑話 08/14 23:08
39F:推 dido19880426:oh一天兩篇.... 版主我幫妳抓龍~~~ 08/14 23:17
41F:→ RunDLL32:這讓我想到鄭少秋 08/14 23:33
42F:推 lavender003:看到MobileComm板某禮券小開的跳針推文 我不禁笑了.. 08/14 23:45
43F:推 fspmlp:版主辛苦了~~~ 08/14 23:54
44F:→ carolpan:換個角度,如果今天是自己未經告知被這樣公開,馬賽克的 08/15 01:36
45F:→ carolpan:多少定義也難論,如是我被這樣po在網路上,心裡會生氣也 08/15 01:36
46F:→ carolpan:會難過,又不是尋人啟示,何況是在爭議的文裡,硬是要作 08/15 01:36
47F:→ carolpan:無關連結 08/15 01:36
48F:推 carolpan:多ㄧ些將心比心,沒有大礙的 08/15 01:38
50F:→ carolpan:也許要還原才能將案件始末透明化~這是我個人想法 08/15 12:45
51F:→ cindycheng:"為公告文的舉證,不得已將原文放在文章中," 08/15 15:37
52F:→ cindycheng:理由已於第一次回應時陳述,謝謝 08/15 15:38
53F:推 orzmm:為什麼不能惡行累計之後永久水桶?只捅17天出來繼續亂?? 08/16 12:15
54F:→ cindycheng:抱歉由於板規規範,宣判永久水桶也必須依照板規處分, 08/16 14:06
55F:→ cindycheng:未達板規須永久水桶處分的行為,板主不可任意而為。 08/16 14:07
56F:→ fjuqboy:好爽阿 08/16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