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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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台灣的"莊園"社會型態
時間Sat Feb 12 20:11:56 2011
※ 引述《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之銘言:
: 清朝統治時期的台灣社會
: 應該屬於"莊園"型態嘛???
: 就是以大戶人家為中心
: 在農忙時刻可以相互幫忙
: 由大戶(頭家)
: 可能設立義學、還有醫院、孤兒院等
: 以及私人武力
: 抵抗盜匪與集他聚落對抗
: 很多地方的古地名"陳厝" "林厝"
: 等等
: 應該古早時候都是這樣吧!?
你應該是在問「社」這個國家中的基本單位嗎?
以早期的台中至嘉南平原分部的社為例,社是從宋代末期遷移到台灣島的土著與漢人
所建立的武裝民兵自治會,延續北宋時代創始的民兵制度,由地方人民集資聘請武術
高手來教導民兵作戰,而戰鬥的敵人是其他鄰社及山地原住民。
或許你會懷疑這個時代沒有法律嗎?
沒錯,從北宋末年發展成熟的武裝社團,原本是在王法不彰的大環境中,由人民自主
抵抗契丹等外族侵略所形成的地方自治團體,自有其賞罰制度,甚至以戰功抵免罪刑
。
這些社從鄭成功時代曾經被鎮壓招安,但並未施以教化,直到清朝統治時仍以土番
視之。
但這些社團只是民兵組織,民兵中的將軍並未變成世襲制度而演變為各社團的國王或
酋長,這些民兵保護的居民所繳納的保護費只是供給民兵的日常訓練與薪餉。
社之中的地主或佃農仍不受將軍統治。
雖然歷史文件中並未明確記載清朝以後的社團將軍是否有擁兵自重而稱王的例子,
因為歷史文件中不曾提過各社有評議會這類政治機構。
由林姓這個大族的族長曾因劫掠其他百姓,
而被福建巡撫斬首示眾來看,各社之間也沒有內政與外交活動,清朝仍為統治者。
所謂擁有幾十萬石以上這種實力的氏家大族,都不是由合法的手段累積資產,
陳姓與林姓這些大家族都是殺人越貨偷搶拐騙。
清朝也認為這些土番難以教化而放任其犯罪,直到民怨累積到某個程度才殺雞儆猴。
所以這個社不像歐洲大陸各國的莊園制度,也沒有歐洲的法律政治制度演變過程,
希望將來中研院的台灣史研討會有關於社的法律政治制度的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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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86.125
1F:推 shyuwu:呃...你講的社是平埔族的社嗎? 02/12 21:39
2F:推 ShihSiaoCiou:宋代末期那句 有reference可以看嗎? 02/13 01:30
3F:→ amatrrosivi:莊圓大師 02/15 15:11
4F:→ Eous:這個對社的詮釋資料來源是? 02/15 16:46
5F:→ Eous:一般普遍性的理解,設應該是清代指稱平埔族的單位吧 02/15 16:47
6F:→ Eous:這個解釋似乎將漢番與社混雜在一起談, 02/15 16:49
7F:→ Eous:但清代的臺灣,官方對漢人與生、熟番應該是不同的統治方式 02/15 16:49
8F:→ seafood:這篇文章提出不少驚世駭俗的論點。 02/16 17:50
9F:推 ntitgavin:宋代的拳頭師????太屌了 02/16 19:18
10F:推 fishLIN:"社"不一定專指平埔族聚落 漢人也有"庄社"這種稱呼 02/17 17:10
11F:推 yiduen:華人不是明代才來台灣嗎?? 03/12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