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whi (wow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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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關於二戰後在日本的台灣人
時間Tue Oct 27 08:54:52 2009
※ 引述《comforters (羊咩咩陪我回家)》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關於二戰後在日本的台灣人
: 時間: Mon Oct 26 23:04: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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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請問板上先進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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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戰結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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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的日本人陸續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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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 二戰期間在日本留學的台灣人 若是有在日本置產(房子.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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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沒有規定他們要脫產 或是限期回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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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查網路是說 1952年日本下令所有台灣人都不具有日本國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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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假使 原本有日本國民身分且在日本留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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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下子變成非日本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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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遭遇到的處境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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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3.110.27.134
: → saveme:你這個問題問的很好,換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你覺得1952年 10/27 07:06
: → saveme:日本下令解除福爾摩莎住民不具日本國民身分?是否合乎 10/27 07:06
: → saveme:國際法慣例? 10/27 07:07
: → saveme:你要從這個角度去想你會發現很有趣,看我上一篇的解釋, 10/27 07:07
: → saveme:就會發現確實很有趣~ 10/27 07:07
: 推 johnnygtoo:我忽然想到一本寫白團的書 看一下 10/27 07:30
哈 這篇題目就像上一篇的子題一樣
再請教
1895 馬關條約後 日本有給台灣人兩年思考期
考慮選擇願意當日本人或是清國人
有依照國際法來辦理
1952 日本宣布將日本台灣人的日本國籍去除
沒有給予台灣人思考期
就戰爭結果來看 兩件事情 日本的立場不同
都有國際法的法源嗎?
也就是說 有權利給予思考期的是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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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124.90
※ 編輯: wowhi 來自: 59.117.124.90 (10/27 09:02)
1F:推 TOYOTOMI:給當地居民猶豫期算是慣例吧....只是是否已經成為國際法 10/27 09:18
2F:→ TOYOTOMI:的法源了呢?在普法戰爭法國割讓兩省給普魯士時就有給了 10/27 09:19
3F:→ TOYOTOMI:我的意思是有前例...但是是否已經成為國際法中的慣例了 10/27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