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eme (hi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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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什麼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時間Thu Jul 16 13:54:44 2009
: 推 twdog:我覺得是否不要用"命令"蔣這樣的字眼,會給人誤會 07/16 12:22
: → twdog:當時一定是經過一段的協商之後,由盟軍"委請"蔣至台受降 07/16 12:24
: 推 twdog:不過蠻好奇有無這樣的協商過程的紀錄或檔案,雖說S大提日本 07/16 12:29
: → twdog:對其日本軍的命令可以佐證沒錯,畢竟日本沒有理由也沒有立場 07/16 12:30
: → twdog:告訴盟軍我哪塊地上的軍隊要由你們盟軍中的誰來受降 07/16 12:31
第一號命令不是日本對其日本軍命令,
那是盟軍參謀聯席會議下出來的命令,
告訴日本你應該怎麼做怎麼做?
第一號命令裡面就規定哪些地方的日軍,
應該向盟軍指揮官或代理人誰投降,
是盟軍規定日本軍,
不是日本軍告訴盟軍,
如果有些大大沒辦法接受所謂"命令"?
或是"受降接下來就是佔領",
這些國際法慣例及海牙公約的規定,
好,
沒關係,
那從第一號命令裡面我想提出的是,
前面寫的是參謀聯席會跟盟軍最高指揮官依實際狀況下達的指令,
將日本軍所在的位置,
分成幾塊讓日軍個別向該區的盟軍指揮官或其代理人投降,
而第十條寫的很清楚,
日本軍或其行政單位應協助盟軍佔領日本國或其統治地域,
那也就是說台灣也是在日本的統治地域內,
日本受降後要協助盟軍佔領台灣,
也就是說能佔領台灣的就只有"盟軍",
那蔣介石在台灣駐軍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根據第一號命令裡面的內容規定,
以盟軍的身分代為佔領台灣,
而不是用中華民國的名義佔領台灣,
就是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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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9.37.154
1F:→ Swallow43:你把盟軍擴大解釋了,不能用現在UN軍的想法去看當時盟軍 07/16 15:55
2F:推 daisi:不知道彭明敏黃昭堂的日文著作在台灣有沒有翻譯? 07/16 17:20
3F:→ daisi:彭明敏AND黄昭堂:『台湾の法的地位』 07/16 17:21
4F:→ daisi:這個是無意間看到的XD ↓↓↓ 07/16 17:22
6F:→ daisi:OC.pdf (因為太長貼不下,上面那排後面要再加這個進去) 07/16 17:23
7F:→ daisi:太長了我沒看 不過大家好像有興趣應該可以看一下:D 07/16 17:25
8F:→ saveme:並沒有擴大解釋,白紙黑字本來就這樣寫第十條就是這樣寫. 07/16 18:10
9F:→ saveme:日本投降之後,接下來就是分區投降協助盟軍佔領 07/16 18:11
10F:→ saveme:日本國跟日本統治的地域. 07/16 18:12
11F:→ Swallow43:盟軍佔領區域是同盟國之間外交協商出來的結果,某一國 07/16 18:32
12F:→ Swallow43:並不能用「盟軍」的名義來命令另一同盟國,去看一下歐陸 07/16 18:33
13F:→ Swallow43:盟軍的運作型態吧..蘇聯可不是接受盟軍命令才佔領柏林的 07/16 18:37
14F:→ saveme:要不然你就把柏林模式的相關條文拿出討論看看就曉得 07/16 19:21
15F:→ saveme:是不是跟日本受降佔領的模式是一樣的? 07/16 19:22
16F:→ saveme:可能一樣,可能不一樣,但有一點可以確定的就是, 07/16 19:23
17F:→ saveme:一定要看相關條文才知道怎麼解釋. 07/16 19:23
18F:→ Swallow43:在看書面之前,你更先該把一些名詞的觀念搞清楚,尤其是 07/16 20:51
19F:→ Swallow43:同盟國跟盟軍 07/16 20:52
20F:→ bhuang:蘇聯沒經過命令就直街佔領柏林是因為蘇聯比美軍早打到柏林 07/17 01:02
21F:→ saveme:你拿的出來我就有辦法解讀,但如果你是要拿來敘述論證 07/17 16:34
22F:→ saveme:兩德因佔領而各自成為國家?那表示你對法律上的國家定義 07/17 16:35
23F:→ saveme:還不是很清楚. 07/17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