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e317 (望斷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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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什麼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時間Wed Jan 9 18:01:26 2008
有一種說法是,"放棄"在國際法的用字上,叫做"懸空割讓",也就是
不寫名收受者的割讓。這在國際法上也是有例可循:1898年美西戰爭
之後,西班牙戰敗簽署《巴黎和約》,西班牙把殖民地菲律賓、古巴
"放棄"給美國,因此就由美國獲取兩地主權(1902美國承認古巴獨立)
;1952年簽署《舊金山和約》時,日本除了"放棄"台灣主權,也放棄
了庫頁島南部的主權,因此俄國至今聲稱擁有庫頁島南部的主權,即
使俄國未在《舊金山和約》上簽字。
所以同樣的,台灣主權也該是被日本"放棄"給中華民國,直到1971年
PRC在國際法上繼承了中華民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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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35.81
1F:→ TOYOTOMI:所以說把台灣的土地跟百姓當作「無主物先占」嗎? 01/09 21:58
2F:→ TOYOTOMI:不覺得這種說法很可笑嗎? 01/09 21:59
3F:→ age317:如果古巴跟菲律賓也算樓上所謂的"無主物先佔"的話,那又哪 01/10 01:52
4F:→ age317:裡可笑了?這兩國都是從美國手中得到主權而獨立的前殖民地 01/10 01:53
5F:→ age317:國家 01/10 01:54
6F:推 sunsand:事實上這種說法也比較符合國際政治的現實 01/10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