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mamio (還是學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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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清代台灣的地權關係
時間Wed Aug 2 17:17:33 2006
※ 引述《chiayimayor (我只是一個平凡的人窩)》之銘言:
: 請問
: 最近看到一本書裡面的介紹清代台灣的地權關係
: 清代土地權益的區分
: 有 官府 業主 田主 佃農
: 不清楚的地方在 業主 與 田主 不同在哪裡
: 謝謝
業主有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權 但不直接管理土地及其上生產事業
只是把地出租給田主使用(大租) 偶爾巡視查看其土地產業 收取租金
而田主雖無土地所有權 但因契約關係 可視為"替業主管理土地之人"
所以有土地的使用收益處分權 雖不得移轉所有權
但有時因須其他人手協助耕作 故得"再行轉租"給佃農(小租)
因田主直接管理土地 多半待在農村中 熟悉土地生產狀況 常獲暴利
除可向佃農收取租金外 甚至可規定佃農部分收成繳納給田主
至於佃農 只有"土地耕作權"
之後 漸漸演變成 業主 影響力減弱 而田主趁勢積累財富 與官府交好 勢力漸大
ex.板橋林家第一代雖是來台教書的 後來因從事淡水河流域稻米買賣
再進而掌握農村經濟及金融借貸 所以很快便成為地方豪紳...
印象中是這樣 有錯請各位指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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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94.148
1F:推 Leika:這觀念一定要懂 歷史系、史研所的台灣史考試常出現@@ 08/05 17:36
2F:→ Leika:讀過西洋或日本封建史的 把業主當領主、田主當執事 就好記了 08/05 17:38
3F:→ Leika:不過更重要的是大租和小租的關係...最好跟人一起 畫表來記~ 08/05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