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nc (漣國里木花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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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政論] 轉型正義分省籍吃「陸一特」夠夠by劉一德
時間Wed Jan 3 15:42:3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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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時報
(專論)轉型正義分省籍 吃「陸一特」夠夠
2024.01.0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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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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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大選已進入倒數計時,三組總統候選人紛紛就當前社會上諸多不公不義,提出對
策及政見。唯至今為止,尚無任何候選人針對被遺忘多年的「陸軍第一特種兵」予以重視
,各總統候選人漠視「陸一特」的轉型正義,對照過往的「眷村改建」及「戰士授田證補
償」,實令人不解。
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八六年間,陸軍將傘兵、特戰兵、裝甲兵、通信兵、砲兵、工兵、兵工
等兵科列為「第一特種兵」(簡稱陸一特)。當時《兵役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常備兵
役之役期,陸軍二年,海、空軍三年,期滿退伍。但國防部卻違反《兵役法》規定,以行
政命令於「陸一特」二年退伍同時,另發為期一年的臨時召集令,迫使約五十七萬人實際
役期變成三年。
國防部違法事實明確,耽誤「陸一特」人員一年的寶貴青春,有人因此造成身心傷害,甚
至死亡;有人因不滿國防部作為逃兵,被捕後苦蹲軍牢,導致家庭破碎,妻離子散,如今
竟遭政府視而不見,情何以堪。
同樣是當兵,回頭看看國民兩黨政府如何對待退伍軍人及其眷屬。一九四九年,國民政府
撤退來台,為了解決人口激增帶來的居住問題,開始興建房舍,將新住民以軍種、職業等
,分別群居於一定範圍,即為「眷村」。九○年代,因眷村老舊,爰於一九九六年通過《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及《國軍眷村改建基金》以國家資源無償改建只有少數軍眷居住
的眷村。
由於眷村房舍土地權歸國防部,且僅少數外省第一代有眷村居住,眷村改建顯然獨厚少數
人,故民眾多認為圖利特權。眷村改建系利用國庫作為所需資金,並將興建後的住宅無償
配售原眷戶,幾乎等同無償取得。改建牽涉高達一兆五千億巨額經費,過程弊端叢生,被
批評為財政黑洞,但政府還是硬幹。國民黨執政後期,大力改建眷村為現代式大樓,二○
○○年民進黨執政後,更加速推動眷村改建。隨著房價高漲,許多改建後的房舍,為當事
人帶來巨額的財富。於此高唱居住正義、土地正義之際,相對剝奪感不言而喻。
其次,「戰士授田證」係依據一九五一年制訂的《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發給服役滿
兩年以上之戰士或其遺眷授田憑據,待光復大陸後再配發土地。然因時空變遷,反攻大陸
無望,法律規定致礙難行,退伍官兵要求政府解決授田證問題。於是一九九○年通過《戰
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改為發配補償金,一九九一年一月起,依級數每等級五萬元,回
收授田憑據,退伍官兵領取五萬到五十五萬不等之補償金,總計預算八百八十億元。
相較於「眷村改建」及「戰士授田證補償」,遭政府違法對待之「陸一特」,實更有理由
發給現金補償。現行「陸軍第一特種兵榮譽證及紀念章核發作業規定」,除發給「陸一特
」榮譽證及紀念章外,得比照現役軍人,享有進入國軍福利營站消費、國軍英雄館住宿、
退輔會觀光遊憩區門票住宿及國軍醫院掛號之優惠。然榮譽證及紀念章屬精神層面,國軍
福利機構並不普及,且優惠多屬象徵形式,無具體實益,簡直把「陸一特」當乞丐,造成
二次傷害。
當前台灣社會有一種說法,退伍國軍分三等,第一等外省軍官享受「眷村改建」,第二等
外省老兵給予「戰士授田證補償」,第三等「陸一特」領完「紀念章」回家吃自己。有人
解讀,因「陸一特」多為台籍,「眷村改建」及「戰士授田證補償」多為外省官兵的省籍
歧視,這對政府引以為傲的轉型正義、公平正義,無疑是最大的傷害。
(本文作者為台灣團結聯盟黨主席、前國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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