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當下)
看板TSU
標題[新聞]投資保障協定為加害者除罪 台商更慘
時間Sat Apr 28 02:42:37 2012
投資保障協定為加害者除罪 台商更慘 台商批馬政府當中國幫兇 喪權辱國
http://www.tsu.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440&Itemid=2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三次例會昨天在台舉行,中國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昨天表示兩岸投
保協議和海關合作協議已「基本完成協商」,台灣團結聯盟秘書長林志嘉今天陪同台灣投
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召開記者會,要求馬政府不要簽出「喪權辱國」的條款,
不但對台商沒保障反而縱容中國掠奪台商。高為邦強調,台商要求的只是「依法解決」,
連依中國法律解決,馬政府都要不到,那還需要去談判嗎?
高為邦表示,中國並不缺相關法律,問題是不執法。現在正在協商的所謂兩岸投資保障協
定,對台商和中方的民間糾紛及台商和中國政府的糾紛都是採取「協調解決」,這點是非
常可笑的。他說,台商要的很單純,就是「依法解決」,如果明明是非法侵佔別人的財產
,還去「協調」解決,那等於不解決。
他說,「協調解決」的問題是,馬上將非法侵佔者「除罪化」,為犯罪者去除刑事責任。
如果犯法者不但沒有受到制裁還除罪,那不等於是鼓勵侵佔台商財產嗎?他覺得台灣政府
同意「協調解決」就是掠奪台商的幫兇嗎?簽比不簽更慘。過去台商還可以依中國法律要
求處理,現在這個協定一簽下去,反而陷台商於危險,得不到法律應有的保障。這種簽法
就是喪權辱國,當迫害台商的幫兇。
高為邦表示,「協調解決」的另一個問題是同意讓對方漫天開價,有一位台商投資二千萬
人民幣被侵佔,結果對方從20萬開始「協調」賠償金額,談了十年沒結果,最後在媒體批
露後,加碼至50萬。因此,協調解決就是單方片面「喊價」,受害的台商完全只能接受或
不接受,沒有談判的籌碼。
林志嘉表示,台灣政府要去談所謂兩岸投資保障協定,卻不先請教及了解受害台商的需求
,這樣的談判能夠成功嗎?能夠保障台商嗎?經濟部及海基會的官員就是躲在冷氣房及大
飯店中「閉門造車」,不傾聽受害台商的問題在哪,怎麼可能保障得了台商呢?只是虛應
故事,簽個協定做業績罷了。
高為邦強調,政府出去談判如果談成的對台商沒幫助,反而為加害者「除罪化」,成為加
害台商的幫兇,簽署這種委屈求全、喪權辱國的協定,根本就是賣國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