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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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星期專訪》黃昆輝:馬捏造九二共識
時間Mon Oct 31 07:53:13 20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31/today-p7.htm
《星期專訪》黃昆輝:馬捏造九二共識 通謀敵國罪行明確
記者鄒景雯/專訪
前陸委會主委、現任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於十月二十七日前往高檢署,控告馬英九總統涉嫌
外患罪偽造文書罪,就此,他受訪說明,馬英九自己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以陸委會
發言人身分公開指出香港會談「功虧一簣的原因」,馬同時批評:「海協會明知雙方就有
關一個中國的表述問題並無交集,卻對外一再揚言,雙方已獲得共識。」然今天馬卻附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張,捏造史實。同時,馬不但坐而言,而且著手實行,因此罪行明確
。
香港會談破局 附和中國有共識
問:你為什麼要對馬英九提出控告?理由是什麼?
黃昆輝:提出這個告訴,實在是萬不得已。馬總統在一九九二年是陸委會副主委,是我的
老部屬,基於同事的情誼與我愛護後進的心,老實說是不忍也不願。但是為了捍衛國家的
主權,要釐清歷史的真相,以及維護個人的聲譽清白,我不得不站出來提告。
為什麼在這個時間呢?因為這「九二共識」被他弄得紛紛擾擾,沒有的東西偏要說有,十
月二十八日是九二香港會談的十九週年,在此前夕提出告訴,有藉這個日子還原真相的意
思。
又為什麼這個案非提不可呢?因為中國一直強調「一個中國」原則,這個原則的內涵,世
界大家都知道,就是三段論。而馬英九與蘇起明明知道九二年就此是破裂的、沒共識的,
馬英九當年自己也說中共是沒誠意的,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陸委會的新聞稿,我到現在
還留著,當天馬英九作為發言人,自己向新聞界說明香港會談「功虧一簣的原因」,他明
明白白的說:「海協會明知雙方就有關一個中國的表述問題並無交集,卻對外一再揚言,
雙方已獲得共識。」
結果,現在馬卻捏造、附和以中國為內涵的九二共識,具體而言就是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
分。他辯解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而他也明明知道一個中國哪有各自表述的空間,那麼台灣
豈不就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了。我認為這個問題非常嚴重,是大是大非的事情,國家安
危的事情,是憲法存廢之事,是史實真義之事。我經過了長時間的研究、蒐集資料,注意
他的動態,決定站在國家的高度與理性上,經深思熟慮後,來提出告訴。
馬不但坐而言 而且還著手實行
問:你認為本案可能涉及法律上的具體規範是什麼?
黃:刑法第一○四條,其條文要點是通謀領域喪失罪,也就是與敵國通謀,使領域成為敵
國的一部分。明確的說,就是馬英九與蘇起,和中國官方通謀,使中華民國成為中華人民
共和國的一部分。我認為,他不但是坐而言,而且起而行。這通謀的部分,包括,二○○
○年四月二十八日,蘇起提出「九二共識」,他了解中國於一九九二年兩會商談時所強調
的一中原則,於是八年後呼應一個中國共識,他提出後二十餘天,政黨輪替,陳水扁總統
於五二○就職發表「四不一沒有」,希望以此與中國恢復協商,然中國兩台辦馬上呼應蘇
起有「九二共識」的說法,要陳水扁以此基礎才能重啟協商,之前中國是否認的。所以這
兩者交在一起了。
馬英九在二○○八年競選總統時,他提出如果當選,要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與中國恢復協
商,維基解密透露,馬在這個時候派人到中國協商,以有利其選情。
最讓我難過且氣憤不過的是,馬英九的五二○就職演說,首度將「九二共識」放入講話中
,所以這等於是正式回應了中國的要求。之後他密集對外強調有「九二共識」,中國也說
這是兩岸的政治基礎,馬甚至進一步以「九二共識」恐嚇我們台灣人民,如果不接受「九
二共識」,台灣的未來與和平將不確定,所以通謀非常明顯。
尤其維基解密告訴我們,馬英九是用一中各表在唬弄台灣人民,對中國就提「九二共識」
,但是對台灣人民則提「一中各表」,兩者互為運用,來模糊其企圖,後來只剩一中,罕
聞「各表」。其他在檯面下的事,我們沒證據,不隨便講,前述都是事實俱在的東西。
兩岸16項協議 台灣國格遭矮化
馬不但講,而且著手實行。目前馬政府簽的十六項協議,都是在九二共識、一個中國之下
簽的,這問題就很嚴重了。我舉幾個例子來講,如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第三條、海峽兩岸航
空協議,以及ECFA第九條與第十條。船舶與航空器的航線,完全變成國內線,放棄延
遠權。我們在一九九六年首度民選總統,那年十二月,召開國家發展會議,各黨派與社會
人士對兩岸關係有非常深入的探討與辯論,大家的主張是國際航線,若有所退讓,則是比
照國際航線,大家不接受國內航線。結果馬英九竟自作主張同意了國內航線。依照國際民
航公約或公海公約,航空器往返兩國之間,應該要有國徽與國籍號碼,船舶要插國旗,但
兩岸協議卻禁止懸掛國旗。
我們與中國在WTO是平起平坐的會員國,彼此可以簽FTA,ECFA則排除WTO的
適用,地位與香港的CEPA類似,變成國內協議,也排除外商經營,這使台灣與中華人
民共和國兩國之間的事務完全被「國內化」,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內事務,這也相當
的明確。按照目前我們國家的名稱來說,就是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國之間的事
務,轉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內事務。
更讓我們不能接受的是,馬英九積極推動我們參加WHA,明明知道中國與WHO秘書處
達成備忘錄,稱台灣的參加是中國的一省,相關文書大家都看到了,結果他任由別人做此
定義,納入他國版圖,未採取有效對策。國際組織的此例,將會愈來愈普遍被中國運用。
講到這裡,光這幾件,就已經夠具體了,結果現在他又要簽和平協議,為什麼要簽和平協
議?好奇怪啊,馬英九這不是自打嘴巴嗎?他不是說改善兩岸關係是他的最大政績,既然
好轉了,何必簽協議?我們又沒要打中國,是中國握著大粒拳頭要揍你,飛彈一顆一顆擺
在那,而且又一再宣示絕不放棄對台使用武力,既然這樣,有甚麼必要要去簽和平協議?
要去簽和平協議,又一再宣稱要基於「九二共識」,很清楚,這是李侃如所謂台海要維持
五十年和平的架構,但是五十年後呢?就是台灣屬於中國嘛!不過最近我看到李侃如接受
訪問說要付諸公投。所以,馬英九的一個中國協議,不就是投降、被統了?替子孫簽下了
不管三十年、四十年或五十年的賣身契,未來子孫的前途都被他出賣了。當我聽到他說要
簽和平協議,我心頭刺了一大下,這更加堅定我要告他的決心。事實上,他的罪行明確。
罪行顯而易見 盼司法秉公審判
問:你認為我們的司法體系會處理嗎?
黃:這是社會上共同關切的問題,我們的司法還不像是人民的司法,也不是公平正義的司
法,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仍然低落,我當然希望我們的司法能夠獨立審判,不要讓政治介入
,司法若秉公處理、依法審判,我認為馬英九的罪行非常具體而明確。
所謂事有是非,人無成見,我對司法界的人士沒有成見,而我也想用這麼一個罪行這麼明
顯的案子,來測試司法這一塊到底是公正或不公正的,這個案子的最終發展,可以讓我得
到一個結論。有人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我的訴狀寫得這麼清楚,所以司法到底有沒有
公正無私、獨立審判?我要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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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lemma:看來[抗議司法不公]的講稿已經準備好了 10/31 13:26
2F:→ georgebb:見鬼了 司法己經不公還去告馬英九告心酸的 11/01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