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otime (戲子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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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益] 緊急命令?
時間Tue Jan 1 21:22:00 2008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作者: ufotime (戲子阿德) 看板: politics
標題: [請益] 緊急命令?
時間: Tue Jan 1 21:09:57 2008
新年第一天還是跟平常一樣
上全國法規看一下我們的權利義務
看到憲法關於緊急命令部份...@@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
議七日內追認之。
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我想立委選舉投票日是一月十二日大家應該都知吧?
就職日的話請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
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
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所以?現在新任委員應該不是因為總統解散產生的吧?
那如果有人提出緊急命令在一月十三日
那一月十三日到一月三十一日這十九天
誰來追認?
上面是寫應由新任..XD
希望是我釋法錯誤..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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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213.189
1F:推 maze777:這19天當然還是由現任立委追認 59.115.216.79 01/01 21:12
※ 編輯: ufotime 來自: 61.223.213.189 (01/01 21:13)
2F:→ maze777:而且總統並不能主動解散國會 59.115.216.79 01/01 21:13
3F:→ maze777:那就只能說法律漏洞摟 這19天ㄎㄎ 59.115.216.79 01/01 21:14
4F:→ ufotime:我已經訂好機票了..哭哭 61.223.213.189 01/01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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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fotime 來自: 61.223.213.189 (01/01 21:17)
※ ufotime:轉錄至看板 KMT 01/0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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