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nchu (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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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寫給徬徨在倒扁挺扁迷陣中的朋友
時間Mon Sep 25 03:29:40 2006
※ 引述《saram (saram)》之銘言:
: ※ 引述《taipeicoco (周玉蔻)》之銘言:
: : 老實說,阿扁的未來,不是決定在周姐的感受,阿輝伯的出招,或者幾大天王的
: : 協商上。民主國家,司法至上,一切都有法治為依據。
: : 這就是我的答案,誠實的說,事情發展至此,光是根據阿扁總統本人的辯護與發
: : 言,阿扁,從我的觀點看,是不適任了。所以,個人的期望上,我是認為他是應
: : 該下台的;他現在下台對台灣應該比較好。
: : 可是,話又回到民主法治的前題了,在司法沒有証明阿扁是罪犯之前,周姐我及
: : 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逼迫阿扁下台。
: 廢話.
: 當司法證明(一審判定)阿扁有罪時, 那已經讓他幹完任期還逍遙
: 好幾年了.
: 為阿扁脫罪的, 都眾口一致說, 要司法要司法.
: 自古以來獨裁者都是掌握法律, 定他人罪而免己罪.
: 尼克森總統在司法程序前就自動下台以避免國家尊嚴
: 受損, 真的等司法判決, 那太不要臉了.
: 一個市井小民要司法判決他有罪才入獄, 但一個尊榮
: 高位的總統, 有甚麼臉皮跟小民一樣的賴皮.
: 若以新加坡或馬來西亞的標準, 官員對自己所得無法
: 解釋清楚時就結束政治生命了.
: 我們有這種司法嗎?
: 台灣政客的標準是: 以前可以現在當然可以.
: 沒想到要進步, 要革新, 要比以前好.
: 忽然有人民思想進步了, 要以新馬的標準制約
: 政客, 卻被打了一巴掌.
: 因為託言法治而延續腐敗的幫凶太多.
那你去怪國民黨當初為了"統治方便",不建立完善的司法體制好了
現在是國會最大黨又不修法
自己創的法律,發現問題又不改
不爽改就算了,至少要遵守
自己偷吃法律豆腐,還說別人不要臉
要阿扁下台,修法不就好了
何必每天浪費上億社會成本
屁放這麼多,還不是臭不死人
: : 這就是我在倒扁挺扁的迷陣中的答案。至於黨內同仁,特別是參選市議員的年輕
: : 同仁,我的建議是繼續做好即將來到的戰鬥的準備吧。別浪費時間在不必要的政
: : 客及不負責任的媒體人身上。選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這個混亂的時刻裡,一步一
: : 腳印的走在台北街頭上,一雙雙伸出來和你緊緊相握的手,才是實在,才是榮譽
: : 與尊耀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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